平反了之後,爺爺透過關係,又把這把槍給找到了,一直帶在身上。
現在這麼一說,方辰突然記起來了,前世爺爺不在的時候,老爸神神秘秘的將一件用紅綢布包裹著的東西放進了墓地裡。
如今看來,恐怕放進去的就是這把槍了。
對於方永年身上的五四式,也就方辰有些大驚小怪,其他人都熟視無睹。
黨.政幹部配槍,是我黨自有的傳統。
建國後,曾規定除部隊、公安外,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之科長以上幹部,區級人民政府之主要負責幹部,各機關之交通員、通訊員、首長警衛員,以及部分公營工廠、商店、學校等人員,經相關部門批准,也可佩帶槍支。
混亂年代,槍支管理更是淪為虛妄。
69年9月統計過,被搶奪的各種槍(支、挺),收回(支、挺);被搶奪的各種火炮門,收回火炮門;被搶奪的各種槍彈萬發,收回槍彈萬發;被搶奪的各種炮彈發,收回炮彈發;被搶奪的手榴彈枚,收回手榴彈枚。
至於說為什麼收繳多於被搶奪,是因為搶奪數中沒有統計軍工廠生產的新產品和群眾組織自制的武器彈藥。
80年代,改革開放後,為整治黨.政幹部配槍問題,公安總部在1986年專門下發通知,稱當時黨.政幹部佩帶槍支的範圍越來越寬,數量越來越多。
每年從幹部手中收繳的槍支,都高達三四萬支。
民間擁有的槍支更是無計其數,91年到95年收繳的槍支高達百萬支。
直至96年《槍支管理法》的出臺後,民間擁有槍支,才慢慢成為了傳說。
可以說,96年之前,真正的戰鬥民族是華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