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他說要執行,那兩人就必須執行,沒有半點反抗的餘地。
而如果有了合夥人,人家也有股權,甚至有可能加起來股權比你還多,你憑什麼不讓人家說話,提反對意見?
除非是搞成前世阿里,京東,騰訊那種AB股結構,老馬他們手裡的股份,一份可以當十股,甚至一百股來使用。
話說回來,老馬他們在前世為什麼這麼做,不就是為了保證企業沒有雜音,大股東們不得發表意見,企業全部都是他們這些管理層,自己人說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