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是的,其實就是張居正對於大明官場很多潛規則改革的一次嘗試。
“潛規則”也叫“錢規則”,是當代歷史學家吳思在研究了明清歷史之後首次建立的這個名詞,並以此為書名全面闡述了明清的官場生態。
在此時,大家對這些規則都是心照不宣。
古代的“公務員”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他們從小就接受孔孟之道和四書五經的洗禮,並且他們每個人嘴裡都高喊著“忠君愛民、清正廉明和仁義道德”。
當然,這些都是假大空的玩意兒,在他們背後卻另有著另外一套獨特的行為準則,這就是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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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場上,幹什麼不用錢?
當官的又有誰不是為了錢?
從當官開始,升官、考核、社交沒有一個地方不用錢,大家的俸祿又那麼低,一個月的俸祿都不夠隨一次份子的錢!不貪還能怎麼辦?
再說這官是靠拿錢買著升上去的,不貪怎麼撈回來本錢?
這就是潛規則形成的最初的邏輯,千里為官只為財,大家考功名就是奔著錢程來的。
所以,明朝潛規則第一條就出現了,不是讓大家貪錢,而是誰提反腐敗,誰遭殃。
此外明朝官場其實還有一條與眾不同的潛規則,那就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在明朝,不作為,會被認為是公正,真正幹事的人,多半沒有好下場。
因為真正幹事的人,做事時難免有考慮不周的地方,由此就會有過。
有了過失,官位也就不保。
而在此以前,大明官場上,只要為官不犯錯,那基本上就是終身制,直到吏部考評認為你幹不動了,才會把你撤職。
官員只要不犯錯哪怕無作為也不會降職,這種風氣使得官場越來越糅雜,人人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大大降低了辦事效率。
說起來,這個潛規則最初形成,大部分人都認為和朱元璋發起的空印案有關係。
空印案是明朝洪武年間發生的一起著名案件,涉及在文書上預先蓋上印章的做法,最終導致大量官員被處決。
空印案的核心問題是明朝官員在處理財政賬目時採用的一種簡便方法,即在空白文書上預先蓋上印章,待實際使用時再填寫具體內容。
這種方法在當時被廣泛採用,以節省時間和精力,特別是在處理複雜的財政賬目時顯得尤為必要。
然而,這種方法被明太祖朱元璋視為官員可能利用空白文書進行舞弊的證據,因此他對採用這種做法的官員進行了嚴厲的懲罰。
由於空印案的發生,官員們對皇帝的權威產生了極大的恐懼,以至於在官場上形成了嚴格的潛規則,那就是官員們為了避免觸犯皇帝,不得不小心翼翼地行事,寧願不作為也不願意主動做事。
不作為,最多被朱元璋認為不稱職,會被免職。
可做了事兒,有可能被老朱當成犯罪證據,直接拉出去咔擦了。
於是之後百多年時間裡,官員們都默契的才有不作為的方式處理公務,在吏部、都察院考察的時候則揮舞黃白之物大肆賄賂,為自己謀前程。
而張居正在推動考成法後,不可避免的要面對一個問題,那就是考評不過的官員是撤職還是調職。
張居正要把人撤職,勢必動了官員為官的潛規則。
畢竟,關於考成法的考評和京察等活動是不同的,而且是每年,每季都在進行。
官員只要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隨時都可能因此被認為不合格,面臨被裁撤的風險。
對於潛規則,張居正是按照政治鬥爭的辦法,拉一批打一批的辦法。
那就是想辦法廢除掉一些潛規則,同時也把一些無關緊要的潛規則,或者說已經沒法改變的潛規則扶正。
比如地方上的苛捐雜稅,都知道這些東西對朝廷危害巨大,可是卻是地方官府不可或缺的,任何人想要杜絕,那就是和全天下官員為敵。
這樣的東西,就是不能動的。
不僅不能動,還要想辦法洗白。
對此,張居正已經有了想法,那就是把民間反應最多的這些雜稅,揉進一條鞭法裡,正稅雜稅混在一起,愚昧百姓也就不知道了。
這樣,在他治下的大明,杜絕了苛捐雜稅對百姓的侵害。
而對於像先前說的官員不作為的潛規則,在張居正眼裡就是需要打破的。
實際上,張居正或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