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部分(2 / 4)

小說:飛天情史 作者:不落的滑翔翼

妥當嗎?我們和羅馬的關係就沒有複合的餘地了。

他堅定的說:事情演化到這地步就不要抱幻想。

你真有能力,我比不上你。

東王過獎,我可是您栽培的。

不。我謹慎地說,不要講這樣的話,否則我會不安,很不安。你有很強的辦事能力,這點恐怕無人能及,你把方案交給陛下定度。

應該你去,你是陛下的信臣。

我狡黠地說:新人勝舊人。陛下對你懷有另一種美好感情,你應多和她接觸。

他是木瓜腦袋,居然聽不懂。他說:我去就是了。

第三卷 第四十一節:同胞

他果然帶來好訊息,瑾兒完全同意我們的議案,選定十六部大臣,頒佈《帝國詔諭》,宣佈改革。規定大亞是政教合一的國家,皇帝掌控神俗兩界,既是中央最高元首,又是教廷教皇。大亞全稱為“神聖大亞帝國”。使用公元紀年,規定釋出詔諭之日是公元一六四七年二月十四日。

十五部大臣重要的有:國防大臣周洋,海軍大臣何興,兵工大臣戰煊,我掌管陸軍部和直轄部。

二月二十日,頒佈《神聖大亞帝國臨時憲法》。

第一條:神視人平等,造物主將此意念賦予全體國民,即人人,生來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

第二條:自由,安全,私有財產,反抗壓迫的基本權力是神賦予國民的,世俗權力不得干涉之。

第三條:為維護公眾利益及長久福利,神授權政府頒佈《神聖大亞帝國臨時憲法》,規範公眾行為。公民行使權力須在憲法許可下。

第四條:帝國行政各省、帝國附屬國、帝國殖民地制訂法規不得與本法牴觸,否則無效。

第五條:山脈、河流湖泊、礦藏、土地、森林、古建築等自然存在及非個人繼承或勞動所得之物均屬國家。

第六條:天授神權於教皇。教皇不受憲法約束,並有修改憲法、宣佈特赦之權力。

………………………

第十條:掌握一定財富的人才有完全責任心於社會,國家權力只能委託這類人。無產業者視為主動放棄一定不等權力或以轉付委託形式交還政府或其他有資格行使該權力的團體或個人。

……………………

本月二十三日,釋出文告,平反冤獄。陸赫和飛雪得以清白,含笑九泉。

次日,大赦政治犯。

這天,我心情特好。含玉照自己身段給妹妹買新衣服,置辦化妝物件,陪我去地獄接彤彤。

地獄外聚滿探親的人,他們接受苦的親人回家團圓,有嗷嗷待哺的孩子,有白髮蒼蒼的老嫗,有新婚一別的嬌妻。政治犯一個一個出來,稱頌瑾兒的恩德。

我們懷著愉快的心情進去。獄吏開啟門,彤彤一直等我們。

哥哥,含玉妹妹………………

聲音飽含期待和幸福。

我捏緊妹妹的手,竟有千萬句話擱心底,只講出最樸素的:出來了,終於出來了。

含玉說:我們回家吧。

對,回家。

含玉拿出衣服首飾,說:讓我幫你換上,體體面面地回去。

我說:細心打扮,要多漂亮有多漂亮,我在外邊等,不急。

我喜滋滋的,所有事情變得明朗,遂人願。瑾兒是我們的姐姐,她絕對善待彤彤。

獄長過問:東王,您接誰回去?

我手指妹妹的牢房,說:那人是我妹妹。

兄妹團聚真令人高興,她叫什麼?

周彤。

獄長面色很難看,像死了人似的。

怎麼,有事?

東王,呆會兒我說什麼您別激動。

光景不大妙,我說:我已經激動了,事情有曲折,你說,別繞彎子。

周彤不在赦免的名單內。

可能嗎?她是開國功臣。她不赦,赦誰?

陛下對此事特別關照,您一來我就知道為這個,所以事先說一聲。

不行,我要帶她走。

東王不要為難我,你找陛下說才行。

我的心結成冰塊,我能對彤彤說些什麼?

含玉把我推到妹妹面前。彤彤很美,很活潑,光彩照人。她興高采烈地說:怎麼樣,我還是我。

我愧疚地說:真美,是我妹妹啊。

含玉覺察我的情緒,問:怎麼啦?

不,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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