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不管是編造得多麼高明,都有破綻可循,而且即便是真正的證人都會被律師說得懷疑起自己的證詞到底是不是真實的,何況是偽證。
另外一邊。愛德華也在小聲的問莎朗。斯通,“我們什麼時候有證人了?”
《itsgoindown》又不是他創作的,怎麼可能有證人?忽然。他心一沉,該不會是偽證吧!
很快,莎朗。斯通的聲音就打破了愛德華的想象,“只要給錢,還有什麼證人找不到的?”
“另外你給我老實點,什麼都不要說出去,不然我可以救不了你。要知道,到了這個時候。作為誹謗李霖的主力,一旦被人知道你是惡意誹謗的,少不了要進監獄一趟。”
……
很快,法院的第二次開庭就開始了。
在經過上一次休庭之後。馬德里丁和自己的同行制定了一系列針對證人的計劃,他可以保證,不管這個剛剛出現的證人是不是作偽證,他都保證這個證人不會影響到這次官司。
“請證人上庭。”
很快,一箇中年白人女子走上臺,“我是愛德華的鄰居,曾經數次聽見愛德華先生吟唱《itsgoindown》這首歌的片段。”
“請問具體是什麼時間?”
馬德里丁問道。
“在兩個月前?”
“兩個月前的什麼時候?”
“晚上,不太記得了,畢竟兩個月之前的事情。我怎麼可能記得那麼清楚。”
“既然你記不清楚具體的時間,那你怎麼肯定你愛德華先生唱得歌是《itsgoindown》,而不是其他的說唱歌曲?”
“我記得一些歌詞。”
“是當時記得?”
“是的。”
“你能告訴我當時的歌詞和現在的歌詞或者說旋律有什麼區別嗎?”
“反對。”
法德爾看見自己的證人一步步陷入陷阱之中。立即不妙的出來叫停,“這是引導他人。”
反對有效!
法官敲了一下錘子,馬德里丁只得遺憾的閉上嘴巴。
其實剛才那個話題,只要在稍微深入一點點,這個所謂的證人就要廢了,很簡單。兩個月前的初稿和現在肯定不一樣。
如果證人說一樣,那麼他就可以說證人在說謊。而如果證人說不一樣,那麼他就可以問證人怎麼確定不一樣的旋律的《itsgoindown》是指同一首歌呢?
只是可惜,這個想法被法德爾打破了。
“該死的法國佬,還挺有能耐的。”
馬德里丁在心底嘀咕一聲,立即轉而問愛德華,“愛德華先生,你可記得你眼前這個證人?你們見過面?”
“反對。”
法德爾立即站起來打斷馬德里丁的問話,“這是引導他人。”
“怎麼會是引導他人呢?”馬德里丁輕輕的笑著。
“反對。”
法德爾立即反對,“這不關係到此次的審判。”
“我反對,這是正常的詢問。”
“我反對,這無關。”
“我反對……。”
雙方律師立即唇槍舌戰了起來,下面的觀眾看得昏昏欲睡。
“如果再繼續這樣扯皮下來,我故意我會瘋掉的。”一名記者在下面吐槽道,本來證人剛剛出現的時候他也興奮,他以為這場官司要到高*潮了。
但他萬萬沒想到高*潮才剛剛開始就迅速萎靡了下去,然後就進入漫長的拉鋸戰之中,這場官司,簡直就沒什麼看頭。
“當然會瘋掉,難道你以為法院是好萊塢大片?充滿緊張刺激?”旁邊一個記者笑著說道:“這種官司最無聊了,雙方互相扯皮,一個你抗議,一個我抗議,來來往往,沒完沒了。”
“我記得我以前參加過一場商業糾紛的審判,結果我呆了兩場就徹徹底底的潰敗了,那太無聊了,而事後,我很慶幸。”
“為什麼?”
“因為我後來聽說那場官司打了五年,雙方總共開庭休庭達到600多次,如果我全程觀摩的話,我估計我會瘋掉的。”
“那你真是太走運了。”這個記者先是低吟的輕笑一聲,隨後就壓低了聲音說道:“你說這場官司也會打那麼久嗎?”
他有點擔心。
他的主編可是讓他全程觀摩這場官司。並且從其中尋找新聞的。
若是真打那麼久,他會瘋掉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