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要求赫伯特回答:若俄法兩國間以《德奧同盟條約》為參考,達成一項共同防禦條約,德國是否反對。
赫伯特當即表示:德國對此無權反對。
在得到赫伯特的保證後,吉爾斯遂親赴柏林和赫伯特續簽了修訂後的《俄德再保險條約》。
第二十一章 漢澤曼
《德俄再保險條約》由正文和附加的《德俄商約》共同組成。
正文分三條:第一條、德俄兩國同意,如果對方與第三大國交戰,己方保持中立。但此條款不適用於德國攻擊法國或是俄國攻擊奧國。第二條、俄方承諾不在巴爾幹半島採取單邊的軍事行動。第三條、德方承諾,俄國對於黑海海峽的任何干預,德國都將保持中立。
《德俄商約》規定,俄國對於來自德國的工業品徵收比最惠國低5%的關稅,但可以不低於法國;德國對於來自俄國的農產品徵收比最惠國低5%的關稅,且不應高於奧國。
條約期限為五年,即以原來的《再保險條約》最後期限1890年6月算起至1895年6月。《德俄商約》則自簽署之日起執行。
除此之外,新條約繼續秉承了已有的保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