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呈逐漸增多之勢。
更有甚者仗著自己財大氣粗,先後“包二奶”達6、7個之多;有的貪官也長期擁有“情人”,併為此大肆鯨吞國家財產……一些人甚至將包二奶視作有錢、有權的象徵,樂此不疲。而他們的快樂,卻建立在髮妻痛苦而屈辱的生活之上。
如果說“情人”是寂寞的產物,那麼“二奶”則是財富與權利的寄生蟲。女人們為了享受,為了某些利益,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可以用自身最原始的資源去換取,向這個社會的強勢男人:有財富的、有權利的、還有沒有錢的但可以為女人節衣省食花錢的男人去換取。包“二奶”的男人,不在權高錢厚,而在於有無此“愛好”。
不會脫的女人永遠不能成名、當官、賺錢,這已經成為了一條顛撲不破的真理。從表面上看,“包二奶”是男女雙方自願的*行為,屬於經濟開放帶來生活開放的一種特殊現象,似乎充其量只能受到倫理道德的譴責,而不觸犯黨紀國法。實際上,“包二奶”是已婚者在自己家庭之外,與異性秘密或公開同居,有的還生育了子女,已經形成了另一個事實婚姻,違反了婚姻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