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華永索賠12萬餘元,後考慮到被告人的實際經濟情況,經協商,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害人親屬表示願意接受張厚華、張濤、普華永親屬代為賠償的6萬元經濟損失(每人各賠2萬元),且書面請求法院依法對3人從輕、減輕處罰。
對此,昆明市中院表示:“依據相關規定,對被害人親屬所提請求,以及張厚華、張濤、普華永親屬代為賠償的行為,決定在量刑時依法予以酌情考慮。”
不過,死者李蕎明父親李德表示,針對李東明、蘇紹錄的判決結果他很滿意,而對張濤、普華永的判決“有點輕”。
雲南“躲貓貓”事件沸沸揚揚後,**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做出批示。同時,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亦做出批示,並派員指導辦案。25日下午,監所檢察廳多名負責人抵達雲南。
27日,雲南省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公佈“躲貓貓”事件調查結論:這是一起生在看守所內“牢頭獄霸”打死在押人員的故意傷害致死案件。
至此,“躲貓貓”已出現兩種定義:一種是“在躲貓貓遊戲中意外受傷而身亡”;一種是看守所“牢頭獄霸”所為,對進入監室人員“實施多次傷害”,是一種看守所裡的潛規則。
網友參與“躲貓貓”調查追蹤
“躲貓貓”結論———
“以玩遊戲為名,用布條將李蕎明眼睛蒙上,對其進行毆打”
在昨日的新聞佈會上正式公佈的檢察結論中,“躲貓貓”關鍵詞被更改成“以玩遊戲為名,用布條將李蕎明眼睛蒙上,對其進行毆打”———李蕎明羈押期間,同監室在押人員張厚華、張濤等人以李蕎明是新進所人員等各種藉口,多次用拳頭、拖鞋等對其進行毆打,致使其頭部、胸部多處受傷。2月8日17時許,張濤、普華永等人又以玩遊戲為名,用布條將李蕎明眼睛蒙上,對其進行毆打。其間,李蕎明被普華永猛擊頭部一拳,致其頭部撞擊牆面後倒地昏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2月12日死亡。
“貓貓”咋躲的———
“涉案人員串供,加上急於向媒體公佈,檢方未調查完畢就公佈了”
“躲貓貓”一案的調查結果與先前向媒體公佈的初步調查結果有較大出入。對此檢方表示,這是由於其同監室關押人員串供、建立攻守同盟,共謀編造了李蕎明系在玩遊戲過程中,不慎頭部撞牆致死的虛假事實,使案件調查偵查產生很大困難,加上為及時向媒體公佈,檢方在未調查完畢的情況下公佈了初步調查結果。
6責任人被處分———
公安局長:記大過;分管看守所的副局長:免職;看守所所長:撤職……
雲南省公安廳紀委書記、新聞言人楊建萍在佈會上對李蕎明的家屬表示“最深切的歉意”。公安機關表示:目前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對晉寧縣公安局局長達琪明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晉寧縣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長閆國棟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免去晉寧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晉寧縣看守所所長餘成江予以行政撤職處分;對晉寧縣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長蔣瑛予以行政撤職處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晉寧縣看守所民警李東明(負責管理李蕎明所在監室)予以辭退處理。
同時,根據檢察機關查明通報公安機關的情況,對案件進展中現的瀆職線索一查到底。此外,晉寧縣檢察院駐所檢察室存在監督不到位的問題,決定免去該室主任趙澤雲的職務。
處理“牢頭獄霸”———
“存在體罰在押人員等管理混亂的問題,已向公安機關提出整改建議”
雲南省檢察機關通報,檢察機關在對該案的調查取證過程中,現晉寧縣看守所存在“牢頭獄霸”毆打、體罰在押人員等監管不到位、管理混亂的問題,已向公安機關提出整改建議,並將進一步加大對監管活動的法律監督力度。
六問“躲貓貓”調查新結論
昨日新聞佈會後,昆明市檢察院新聞言人劉小凱和雲南省公安廳新聞言人楊建萍回答了記者們的提問。
一問:看守所毆打是不是經常生?
劉小凱:李蕎明關押的監室,確實多次生毆打新進人員的犯罪行為。負責該監室的個別幹警,有嚴重不履行職責的情況。
二問:對於死者,是不是該啟動國家賠償?
劉小凱:公安機關將按國家法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儘快解決善後問題。
三問:監控錄影能不能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