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3 / 4)

說出來也不地道。每每看到一些男女交際花,在人群中走來走去,如魚得水,左邊點頭,右邊哈腰,臉上作微笑狀,縱橫捭闔,折衝樽俎,得意洋洋,顧盼自雄,我真是羨慕得要死,可我做不到。我現在之所以被人看作社會活動家,甚至國際活動家,完全是環境造成的。是時勢造“英雄”,我是一隻被趕上了架的鴨子。

可是現在回想起來,我在新育小學時期,性格好像不是這個樣子,一點也不內向,而是外向得很。我喜歡打架,欺負人,也被人欺負。有一個男孩子,比我大幾歲,個子比我高半頭,總好欺負我。最初我有點怕他,他比我勁大。時間久了,我忍無可忍,同他幹了一架。他個子高,打我的上身。我個子矮,打他的下身。後來摟抱住滾在雙槓下面的沙土堆裡,有時候他在上面,有時候我在上面,沒有決出勝負。上課鈴響了,各回自己的教室。從此他再也不敢欺負我,天下太平了。

我卻反過頭來又欺負別的孩子。被我欺負得最厲害的是一個名叫劉志學的小學生,歲數可能比我小,個頭差不多,但是懦弱無能,一眼被我看中,就欺負起他來。根據我的體會,小學生欺負人並沒有任何原因,也沒有什麼仇恨。只是個人有勁使不出,無處發洩,便尋求發洩的物件了。劉志學就是我尋求的物件,於是便開始欺負他,命令他跪在地下,不聽就拳打腳踢。如果他鼓起勇氣,抵抗一次,我也許就會停止,至少會收斂一些。然而他是個窩囊廢,一絲抵抗的意思都沒有。這當然更增加了我的氣焰,欺負的次數和力度都增加了。劉志學家同嬸母是拐彎抹角的親戚。他向家裡告狀,他父母便來我家告狀。結果是我捱了嬸母一陣數落,這一幕悲喜劇才告終。

從這一件小事來看,我無論如何也不能算是一個內向的孩子。怎麼會一下子轉成內向了呢?這問題我從來沒有想到過。現在忽然想起來了,也就順便給它一個解答。我認為,《三字經》中有兩句話:“性相近,習相遠。”“習”是能改造“性”的。我六歲離開母親,童心的發展在無形中受到了阻礙。我能躺在一個非母親的人的懷抱中打滾撒嬌嗎?這是不能夠想象的。我不能說,叔嬸虐待我,那樣說是謊言;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小小的歧視,卻是可以感覺得到的。比如說,做衣服,有時就不給我做。在平常瑣末的小事中,偏心自己的親生女兒,這也是人之常情,不足為怪。一個七八歲的孩子對於這些事情並不敏感。但是,積之既久,在自己潛意識中難免留下些印記,從而影響到自己的行動。我清晰地記得,向嬸母張口要早點錢,在我竟成了難題。有一個夏天的晚上,我們都在院子裡鋪上席,躺在上面納涼。我想到要早點錢,但不敢張口,幾次欲言又止,最後時間已接近深夜,才鼓起了最大的勇氣,說要幾個小制錢。錢拿到手,心中狂喜,立即躺下,進入夢鄉,睡了一整夜。對一件事來說,這樣的心理狀態是影響不大的,但是時間一長,性格就會受到影響。我覺得,這個解釋是合情合理的。

回憶新育小學(4)

我在這裡必須補充幾句。我為什麼能夠從鄉下到濟南來呢?原因極為簡單。我的上一輩大排行兄弟十一位,行一的大大爺和行二的二大爺是親兄弟,是舉人的兒子。我父親行七,叔父行九,還有一個十一叔,是一母一父所生。最後一個因為窮,而且父母雙亡,送給了別人,改姓刁。其餘的行三四五六八十的都因窮下了關東,以後失去了聯絡,不知下落。留下的五個兄弟,大大爺有一個兒子,早早死去。我生下來時,全族男孩就我一個,成了稀有金屬,傳宗接代的大任全壓在我一個人身上。在我生前很多年,父親和九叔不到二十歲的時候,失怙失恃,無衣無食,兄弟倆被迫到濟南去闖蕩,經過了千辛萬苦,九叔立定了腳跟。我生下來六歲時,把我接到濟南。如果當時他有一個男孩的話,我是到不了濟南的。如果我到不了濟南,也不會有今天的我。我大概會終生成為一個介乎貧僱農之間的文盲,也許早已不在人世,墓木久拱了,所以我畢生感謝九叔。上面說到的那一些家庭待遇,並沒有逾越人情的常軌,我並不懷恨在心。不過,既然說到我的小學和我的性格,不得不說說而已。

回家路上

我的家距離新育小學並不算遠。雖然有的地方巷子很窄,但都是青石鋪路,走上去極為平坦,舒適,並沒有難走的地方。

我同一般的比較調皮的小孩子一樣,除非肚子真餓了,放學後往往不立即回家,在路上同一些小朋友打打鬧鬧,磨蹭著不肯回家。見到什麼新鮮事兒,必然擠上去圍觀。看到爭吵打架的,就更令我們興奮,非看個水落石出不行。這一切都是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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