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部分(2 / 4)

根繩子讓他“自裁”。這是一種殊榮,帶有“賜死”的味道。

“關”和“鞭”屬於輕刑,“死”則屬於極刑,只有“扎”和“割”,講究比較大。原則上是身體的哪一部分犯罪,就處分哪一部分。不該聽而竊聽的,拉耳朵;不該說而說,而且釀成大禍的,拉舌頭;不該看而看,因此引起事端的,扎眼睛;偷盜的,視情節輕重剁手或手指頭;不該跑而跑的,剁腳或腳指頭;強姦的,去勢。等等。

有一回,有個小頭目與團兒頭嫂通姦,被發覺以後,按規矩辦,應該去勢。這小子聰明,知道去勢的刑罰僅次於死刑,而且往往保不住性命,於是自己扎瞎了雙眼,表示自己“看錯了”。長老們見他有悔改之心,也就饒了他了。

泰國的丐幫,最忌諱的是偷。因此對於犯偷竊罪的花子,處分起來往往很兇。

這有兩方面原因:第一:在黑社會中,偷是另一個行當,叫做“賊幫”。賊幫內部的規矩也很嚴:偷來的東西,必須全部上交,不許留一絲一毫。失主報案以後,警察會來與賊幫幫主接頭,什麼該還,什麼不還,什麼用錢贖取,該收多少贖金,等等。若干天以後沒人報案的,才轉手銷贓。銷贓的又是另一個行當,歸另一個幫派。銷贓以後,才根據收入多少給下手的人“提成”。這是一個組織嚴密的體系。正因為如此,大亨們丟失了貴重物品,跟警察局打個招呼,只要的確是賊幫乾的,不出三天,準能把失物追回來。是警探的本事高明麼?非也。警察和小偷兒,本來就是一家。警探破了案,得到賞錢,還有小偷兒的一份兒呢!

花子是“伸手大將軍”,但只許伸一隻手,最多兩隻手。如果伸出第三隻手去,就叫“蝗蟲吃過界”,不但為賊幫所不許,也為丐幫所不容。因為丐在明處,賊在暗處。丐四處遊走,人人看見,賊就是進了大門,還不一定知道他是賊。如果丐也偷東西,人人見了丐就轟,就防範,丐可就寸步難行了。因此,某一地區的團兒頭,必須嚴厲治理手下的兒郎們,讓居民們安心,都知道某某團兒頭手下的花子是絕不會偷的。只有這樣,善心的居民才能佈施,也只有這樣,辦喪事的人家才敢僱用花子打執事。

萬一發生了花子偷盜的情事,哪怕情節並不太嚴重,團兒頭也會下令把他的“第三隻手”剁下來,裝上個匣子,給失主送去謝罪,以挽回丐幫的“聲譽”。

這就是“花子許討不許偷”的第二方面原因。

花子群中,有人生小病,當然沒人管;如果病重了,團兒頭就出錢找江湖郎中給他們治。至於酷刑之後的傷殘,一般並不經我們的手。他們既然敢於這樣幹,就有他們能夠這樣乾的保證。哪怕剁了一隻手、一隻腳,他們都有代代相傳的秘方,可以讓傷口在短期內癒合。治療這些外傷,他們是神醫;這樣的秘方,就連我這樣與他們關係極為密切的人,也不可能看到的呢!

剛說到這裡,扎嘎一聲吆喝,把馬車停住了。

用不著誰來說明,大家一看,就全明白過來:前面是一條小河,其實還不能算河,只是一條山澗,澗上架一座木橋。一者這座橋少說也有一二十年了,兩面的欄杆早就不知去向,橋面的木板也已經腐朽不堪。再者,也因為山高澗陡,暴雨如注的時候,河床承受不了太多的水流,漫過了橋面,把已經很黴的木板沖走了不少。如今雖然有人在修,也是臨時性的:砍幾棵大樹,架在橋墩上,再鋪上枝杈,蓋上黃土。如今工程沒完,行人勉強可以透過,馬車是絕對過不去的。

怎麼辦呢?難道真如老闆娘所說,打回票麼?

好扎嘎,只見他把上下衣褲一脫,從車屜下取出一根繩子來往腰間一圍,走到小河邊,找一個合適的地方,把繩子的另一端在一棵樹上繫牢,然後手拿一根木棍,試探著往水裡走。水流很急,好在不太深。走到河心,河水不過沒過了他的胸口,只是很難站穩。再往前走,水又逐漸淺了。

他本來的意思,是想把空馬車從急流中趕過去,可又怕連車帶馬全讓大水沖走,反倒不好辦。站在對岸琢磨了好半天,這才折了回來,大喊一聲:

“統統下來,拆車!各人拿上自己的東西,從橋上過去,當心點兒。有力氣的,幫著把小件背過橋去。剩下車屜和軲轤,讓我的啞巴夥計馱!”

在這裡,扎嘎是司令,誰都得聽他的。

大家紛紛下車,先把自己的東西放在一邊兒,然後男人們除了和尚之外一齊動手拆車。這車,兩天來已經拆了三次,怎麼拆怎麼裝,幾乎人人都知道了。不過兩支菸工夫,全部拆開,除了小件,只剩下兩個輪子和一塊車屜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頁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kanshuwo.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