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部分(2 / 4)

小說:韓警官 作者:閃啊閃

開始屍體漂到東岸,思崗縣局責無旁貸。

風水輪流轉,現在基本確定案件發生在新庵,新庵縣局成為“應當直接承擔偵破任務的主要一方”。

張局好不容易把“燙手山芋”送出去,正常情況下韓博是不會再接回來的,不會當這個“現場勘察總指揮”。

關鍵今晚不光要找血跡,一樣要收集生物物證。

兩個縣局技術民警大多中專畢業,一直是“一把刷子打天下”,沒接觸過這些,就自己去703“進修”過,稍微懂點,只能硬著頭皮上。

“同志們,請過來一下。”

韓博拍拍手,把兩個技術中隊的民警召集到老喬的警車前,交代道:“各位,國際國內司法部門多年的dna檢驗實踐認為,現場生物檢材是極其複雜的,其分佈的範圍、附著的載體、斑跡顏色、形態、大小及提取方法,全會影響dna生物物證的發現、提取及檢驗。

只有透過仔細檢視生物檢材的差異性,瞭解案件現場情況,分析與案件相關的犯罪過程,才能準確地選取有用的生物檢材,第一時間找到犯罪嫌疑人的dna資料。所以請大家不要急於勘察,先聽秦大介紹下大概案情然後再動手,總結起來就是一看、二想、三提、四送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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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章 “這對小兩口有問題”(求訂閱,求推薦票)

上面包車,秦大簡單介紹完案情。

韓博湊到車頂燈下看看時間,總結道:“被害人最後一次出現在店裡,屍體出現在一點五公里外的柳下河,基本可確定拋尸位置。換言之,作案現場就在這一點五公里範圍內。有可能在店裡,有可能就是拋屍現場。

如果店裡不是作案現場,我們就可以將店裡提取到的證材,與在作案現場有可能提取到的生物物證進行比對。要是能將兩個現場提取到的非被害人證材比對上,那麼鄒某就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一個技術民警反應過來,舉一反三說:“要是能找到作案現場,在作案現場提取到既不是被害人也不是鄒某的證材,就可以判定兇手另有其人。”

“理論上是這樣,關鍵我們無法確定有可能提取到的證材是不是來自鄒某。但這項工作非常重要,只要找到作案現場,只要提取到足夠證材。送檢之後的鑑定結果,可以作為專案組確定偵查方向的重要參考,將來還可作為證據鏈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韓博回頭看看站在車門口的秦大和王解放,接著道:“鄒某二人在店裡生活七八天,每天在店裡洗澡,晚上在店裡打地鋪,毛髮應該不難找。重點放在打地鋪的位置,用手電進行斜光照射,仔仔細細搜查。

考慮到鄒某走之前對現場進行過清理,大家注意觀察那些不易直接觀察到的地方,比如門背後、售貨架底下、地磚裂縫、地磚接頭及水龍頭下面容易沉積汙垢等地方。第二組人員勘查時,如地面上發現不了血跡,應重點關注可疑區域內的草葉、樹枝、樹葉和石塊……”

來自兩個縣局刑警隊的八個技術民警,兩人一組,分為四組。

第一組勘查小店,第四組去勘查拋屍現場。

第二組、第三組在秦大和城東分局刑警中隊民警帶領下勘查小店與拋屍現場之間比較方便作案的地方。帶上魯米諾試劑,不用大範圍噴灑,只要在幾個位置滴幾滴,有熒光,發現有血跡再重點勘查。

技術民警一進店裡就要“走格子”,其他人進去只會添亂。領導全站在外面等,照相師傅同樣如此。

在門口等大約五分鐘,一個技術民警大聲彙報道:“報告韓局,貨架、玻璃櫃臺沒移動過的痕跡,摺疊桌、小板凳完好無損,牆壁無血跡無擦洗過的痕跡。”

“噴試劑。”

“是!”

兩個技術民警戴上口罩,從勘察箱裡取出試劑,對著牆壁和地面仔仔細細噴。按照計劃關燈,店裡的燈關掉,外面的車燈一樣要關掉。

霎時間,周圍一片漆黑。

這東西管不管用,喬興旺心裡真沒底,顯得有些不耐煩,側身問:“小韓,需要多長時間?”

“最多五分鐘。”

韓博話音剛落,民警彙報道:“報告韓局,水池中有熒光,一大片!”

不應該這麼快,韓博想起703現場勘查人員的那些經驗之談,問道:“水池周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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