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案子顯然不存在關係戶問題,所以這種問話只是走個過場,雙方都不申請回避。
“行,那現在進入本案第一部分對於雙方商標有效性、知名度的認定……”
庭審的過程很冗長,每一個細節都是要問到的。
比如先要看雙方的商標什麼時候註冊的、有效期如何、適用範圍如何、市場實際使用情況如何……
每一個點,如果雙方都沒有異議,那就讀一遍,直接過。屬於“對方承認的事實,無需進行舉證”。
如果其中一方對推定結論有不同看法,那就提起異議,這時候就要雙方出示證據、然後再交叉質證。如果是證人證言,那就是盤問證人。
不過證人證言本來就是在刑事案件上出現比較多。民事官司多是婚姻繼承、人身傷害侵權這些人身性較強的案子才要證言。商業訴訟很少需要用到證人。
再加上國內證人一般不喜歡出庭或因為工作忙,不願意耽誤自己的事情。或者是害怕出庭當面說話,事後遭到打擊報復。
就算出了證言,多半也是讓舉證方拍個錄影帶,拿到法庭上放一放。
所以國內很多的律師,辦了十幾年民事訴訟,都不一定逮得到一個當面盤問證人、尋找漏洞的機會。盤問證人這項技能,早就退化到爪哇國去了。
憑良心說,馮見雄的盤問技能也是比較苦手的,因為他也不能擺脫中國律師的宿命。上輩子十幾年律師生涯,盤問機會寥寥無幾。但怎麼說,都比李義風要好一些。
訊號今天的案子照例不需要任何證人,倒是省了雙方的事兒了。
辯題一項項地過,商標有效性、知名度,紛紛達成了雙方共識,最後的焦點很快聚集到了核心的“在先使用範圍和有效性”上。
……
“現在我宣佈休庭,下午2點開庭。”
審判長確認完邊角料,一敲法槌宣佈休庭,然後就準備去吃午飯。
一個個確認那些沒什麼大分歧的點,竟然也能用掉一整個上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