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部分(3 / 4)

小說:噴神 作者:恐龍王

但是,這個《廣告法》和層面的廣告費概念,和《商標法實施條例》所述的‘為宣傳善意使用品牌而投入的廣告費’,顯然不是同一個範疇。對方展示的這些展銷會參會記錄,雖然有部分在背景展示中體現了涉案商標的圖形,但並不能證明被告參會的主要目的或者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宣傳涉案商標。

在展銷會上,潛在客戶更多面臨的是直接面對面的商務洽談、延攬交易。或者拿去參展商的宣傳資料,比如銷售人員名片,留待後續有需求時聯絡這種宣傳模式,與其說是在宣傳品牌,不如說是在宣傳公司,或者單純的拉生意。

為了證明我方觀點,我們還應當注意到:在被告提供的證據中,只有現場的展臺佈置照片上,顯示了有印刷涉案商標。但並沒有任何被告公司銷售人員的名片、展會宣傳冊上體現相關商標。因此,我方認為,這可以推定被告並沒有宣傳涉案商標的意圖。

要想證明對方‘多年來的善意宣傳’,我認為至少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首先,是參加展銷會以外的,其他型別的廣告費支出發票。比如宣傳涉案商標品牌的電視、報刊雜誌、網路廣告,以及其他形式不帶企業、銷售人員聯絡方式宣傳,僅僅為涉案商標提供宣傳的一切證據。”

馮見雄說得很慢,很耐心。

畢竟這段話他完全是靠耍嘴皮子分析,動搖審判長心中對被告提供的營銷費發票、展銷會照片等證據的效力、定性。要他提供確鑿的反證,他也是拿不出來的。

趙宇成聽了,也覺得頗有幾分道理。不過這種分析推論的蓋然性問題,法官也不好貿然乾綱獨斷,留下把柄。所以權衡片刻,趙宇成就果斷地宣佈暫時休庭,合議庭討論。

回到會議室,趙宇成開門見山地對另外兩名陪審人員(助理審判員職稱)發問:“小陳,小徐,你們怎麼看?原告方代理人陳述的意見,是否應當採信?”

合議庭討論,是主審法官在拿不準事實判斷或者法律適用的時候,規避風險的重要措施。為的就是形成集體意見,將來萬一認定錯了,個人責任也少一些。

在合議庭討論的時候,每個人都是一人一票,加上合議庭成員人數都是奇數,所以也不存在審判長可以乾綱獨斷的問題。

以本案為例,只要三人合議庭的兩個助理審判員都持其中一方意見,哪怕審判長職稱級別更高,也沒法翻盤。不過哪怕有不同意見,書記員也要如實記在合議庭記錄上,將來萬一翻案,也能知道誰當初是堅持己見的。

當然,實際審判當中,如果有些偏遠地區的法院,法官來源又比較醃,比如遇上為了安排大老粗退伍軍官就業問題,而往法院裡塞人。這種退伍軍官職稱級別又比較高、作風比較一言堂,還不懂法。那麼合議庭的時候往往作為審判長就先表態,下面的人聽了領導意見,多半也就複議了。

幸好,東南沿海各省還是投資環境比較清明的,退伍軍官強塞來當法官這種事情,比較稀罕。

趙宇成也是正兒八經考試考出來的法官,非常注意自己的形象。因此每次他當審判長的時候,都是讓陪審人員先發言。

於是小陳率先開口:“我覺得原告代理人的意見還是有點道理的:一般公司參加展銷會,都是為了實打實賣出去貨、聯絡上新的客戶渠道。遇到的每個人基本上都要留聯絡方式、當面推銷。

只有電視媒體上的廣告,很少留銷售聯絡方式,純粹是為了宣傳品牌。如果被告方一點除了展銷會之外,其他形式的涉案品牌廣告投入證據也找不出來,應該可以推定他們至少沒有刻意宣傳過品牌本身。”

趙宇成並沒有馬上表態,而是看向了另一邊。小徐業務水平更差、資歷經驗更淺,當下緊張地複議:“我……我也支援陳審的意見。那樣的話,就算被告有宣傳涉案品牌,最多也是不經意附帶著宣傳到的,證明力應該不足吧……”

“行,小劉,把意見都記錄下來我也附議,跟他們的一樣,你修飾一下措辭。”

“好的趙審。”書記員妹子連忙答應。然後給趙宇成修飾了一份用詞不同、但意見大同小異的觀點上去。

這種事情書記員也做慣了,很多時候領導不願意多話,但合議庭記錄上又不能顯得領導總是在照本宣科附議別人,那就加幾句無傷大雅的補充意見上去。

……

15分鐘後,重新開庭。

趙宇成清了清嗓子:“經過合議庭討論,決定採納原告方代理人就剛才這個問題的意見請被告方面提供追加證據,當然,因為是質證後要求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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