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部分(3 / 4)

小說:噴神 作者:恐龍王

想到上面這次辦事效率倒挺高,還這麼重視,倒是讓我不好意思了。”

“這是實話,真的。這不?你看,這個意見還希望我儘快把這個系列課題的後續部分做完,下期就可以放上去。但我這裡還沒個頭緒呢,只拿得出這麼一篇……這約稿,難吶……”

劉教授嘴裡說著“難吶”的謙辭,但誰都看得出他的表情並沒有一絲半點的難。

這可是“不但被社科院直屬的《法學研究》用了一篇論文,而且人家期刊社還主動求著咱催更,下一期趕緊把沒寫完的部分交上去”的牛逼待遇。

別人,是為了一個教授職稱,求著巴著,指望年限攢夠之前,有那麼三五篇同等級別的文章可以發表。

他劉淵明呢?那可是催更吶!

把金陵師大的教授們掃攏來,有一個算一個挨個兒問,有幾個被這種雙核心以上期刊催更的?(單指文科範圍,理工科的不算。人家理工科看的是洋人的sci/nat,國內不管多核心都是辣雞)

或許,省內也就金陵大學的系主任及以上待遇的文科學術大牛,可以確保有過這種待遇吧。

“而且這也不叫啥‘促成國家修法’,咱搞法學研究的,這個大義名分不能錯。我只是促成總局微調一下《專利審查指南》,這個怎麼能叫法呢?所以,我只是做了點微小的工作嘛。”

劉淵明這一句最後的謙虛,那也是大實話。

按照憲法,立法權在全國議會。

在專利這個圈子裡,議會立的《專利法》才叫“法律”。

而到了《專利法實施細則》,那是國w院有權立的,只能叫“行政法規”。

但操作中,實施細則往往比法更好用,甚至“解釋上位法”的時候違背字面本意都是有的。

再往下,到了今天劉淵明和馮見雄這篇論文涉及到的《專利審查指南》,那級別就更低了,連“行政法規”都不算。大致上相當於一個“規章”。

要說改這樣一個東西,就是“促進了國家的立法/修法程序”,那是有點大言不慚的。

但問題是,古往今來,縣官不如現管。

有些“法律性的檔案”雖然段數嗯,用法言法語來說,應該叫“價值位階”比較低。但人家就是直接能拿來管事兒。議會立的法雖然牛逼,很多卻是沒什麼操作性的口號。

所以,不管劉教授言語上如何謙虛,所有人都心知肚明,並不會因為劉教授的謙虛就減少半分對他的崇敬羨慕之心。

劉淵明謙虛了好久,終於一眼瞥到馮見雄低調地站在門口,看著他跟同事談笑風生。劉淵明竟然忍不住老臉一紅,然後立刻轉換表情,臉上笑出一朵花來,一邊擺手驅散圍觀群眾:

“好了,我要忙了,實在抱歉上面催稿,為了國家,只能先放下別的,專心靜下來。等系列課題完成了,再請大家喝酒慶功!”

圍觀群眾作鳥獸散。

劉教授搓著手,和藹地問:“小馮啊,沒想到上面這麼重視,你看,這都被催更了。下面幾點注意事項,你什麼時候能寫出來吶?”

第14章 深藏功與名

文無第一,武無第二。

所以文科類的論文和學術觀點,哪怕內容好,有乾貨,但無論被頂級期刊拖多久才登,那都是正常的。

畢竟這些東西大多沒有“迫切性”。

法學也是文科,所以法學研究方面的東西,大多也沒有迫切性。

只有一種例外。

那就是當一個團伙發現了現行法律的某些漏洞,而且可以大操特操,刁鑽營私,挖社會注意的牆角撈黑錢或者危害社會的時候。

這種事兒一旦被上面發現,那都是很重視的,不會坐視。

也正是因為如此,尋常人半個學期能刊就算快、還得看投稿人職稱、頭銜的論文,馮見雄和劉淵明合作,才兩個月不到就拿了下來。

這種熟悉的感覺,他最喜歡了。

兩世為人,馮見雄最討厭的,就是明明自己智商比那些當官的高,卻要拉下面子好像求著那些有官位的學術官僚去如何如何。

而他最喜歡的,就是像這樣,用霸道的智商,拿軟刀子架在學閥的脖子上,逼他們乖乖就範。

用情商求人?不存在的。

你不改?那老子就盯著目前法律的這個空子,狠狠地草,有一遍算一遍。而且不但要草,還要示眾,讓天下人都看到這些學閥官僚正在被草你特麼還改不改?

然而,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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