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部分(3 / 4)

小說:噴神 作者:恐龍王

,那還是可能用到的),否則,一般是不會有人把這條法條用在打官司上的。

而打官司用不到的法條,法院系統想去解釋,這就有些敏感。

一般情況下,是極少撈過界的。

劉教授仔細咂摸了一下,覺得快說到戲肉了,便又敬了馮見雄一口酒,示意他說下去:“那這裡面,你看出哪點兒有風險呢?”

馮見雄扯過一張機密檔案,鄭重地指著上面的兩行字:“你看這裡,這條解釋的大意,是說以後‘發明專利申請人提交申請、並實質審查後,被審查員駁回、且答覆《審查意見通知書》並修改後,依然不能透過的。

如當事人不服該決定,申請專利複審委員會行政複議。而在複審委複議過程中,克服了原駁回理由的,複審委可以直接改判其透過實質審查、並授予專利權’這一條,可是不符合《專利法》原本的精神的!也是不符合《專利審查指南》的!”

馮見雄說的這條解釋,乃至相關法條,文字比較長。

若是落在業餘看官眼裡,恐怕連文字本身都得繞得雲裡霧裡。

不過劉淵明是業界大拿,自然幾秒鐘就知道馮見雄在說的是啥了。

只是,劉淵明也沒看出這條解釋有什麼問題和風險。

他又仔細對照了一下,很快發現:根據最高院準備新出的這個解釋,似乎原本的專利審查不服救濟流程,確實被微調了一下。

劉淵明不敢確定癥結所在,便用商量的語氣問:“好像,原本按照《指南》,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階段、並經過兩次審查意見通知書/陳述修改程式後,依然被駁回的。如果當事人方面不服,向複審委提出複議申請的,複審委複議後覺得不服理由成立、原駁回決定不當的,可以‘發回重審’。

而現在照那個改法,似乎複審委覺得原駁回決定不當的,就可以直接改判該申請透過實質審查了?”

“總結的不錯,就是這樣。”馮見雄點點頭。

“可是雖然這麼改越權了,關我們什麼事兒呢?”劉淵明心癢難耐,實在想不通這條雖然改了,但會導致什麼風險。

第64章 好大一盤棋

一件發明專利的申請(注意,這裡特指“發明”專利,根據《專利法》,技術型的專利申請是分為“發明”和“實用新型”兩大類的,發明的含金量要高得多,審查也嚴格得多),在遞交到國知局之後,具體國知局內部會怎麼審查、怎麼走流程?

如果全部寫出來,諸位不學法的看官肯定會煩得大腦爆炸。

所以,用不精確、但易懂的話大致概括一下,大約是這樣的:(大家千萬別當法律看,我這是為了小說的結構,做了處理的。想學法的,請直接去看法律解讀的教科書。)

首先,當事人提交了一個發明申請、然後國知局先粗粗看一下是否屬於“發明”的依法受理範圍,受理範圍沒問題,就發《受理通知書》。

然後,進入初步審查階段,初審階段跟“實用新型”的審查是一樣的,也就是審查員不會進行“全面檢索”。

所謂“全面檢索”,就是在國家專利庫內、以及一切市面上可以找到的現有技術檔案裡,找其他相關技術,確定你這個申請的專利技術到底有沒有新穎性、創造性。

初審不進行全面檢索,也就意味著只要你的技術文理上通順、技術上可以操作、實現你描述的效果,那初審就算透過了。至於別人有沒有跟你一樣的,初審是不太管的。(除非明顯屬於現有技術)

然後又過了三個月,就可以提前申請進入“實質審查”。(或者也可以不申請,用夠一年半的“後悔期”,然後發明的內容會對社會公眾公開,最晚距申請日起3年必須進入實質審查。具體原理就不解釋了,真要解釋光這個點就能寫幾萬字)。

這時候就要“全面檢索”了。

如果審查員檢索後,發現你的技術確實非常新穎、非常有創造性,市面上確實前無古人,那就可以直接透過“實質審查”、給發專利證書了。

但實際上,這是不太可能的。

因為如今這個時代,每一個發明的創新量其實都已經非常微小。

或者說,僅僅比現有技術稍微進步改良了那麼一點點,企業就會急著註冊新發明。

這就導致一個問題:大多數時候審查員會覺得你這個技術,其實也沒多少新的點。

這時候,“尊敬的審查員”就會出《審查意見通知書》。

讓申請人修改自己的申請檔案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頁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kanshuwo.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