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律政片的人都知道,一個案子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不能一次開庭就審完的。
在民商事案件中,最常見的就是事實認定部分至少開一次庭、法律適用和價值判斷部分認定開一次庭,然後最終宣判的時候再開一次庭(很多時候宣判之前的合議都是要花費比較長時間的,法律適用辯論完後合議幾分鐘就當庭宣判的情況比較少。)
這個案子裡,本來是打算把“審理賠償金額”部分的內容放到第二次開庭的(如果事實部分第一次開庭就審清楚),現在自然是被提前了。
……
在起訴書上,馮見雄當初寫的索賠金額是800萬。
這個數字當然是瞎寫的,或者說,只能勉強附會出一個來源
當時,馮見雄是用“松鼠果業於2008年10月的瑪仁糖銷售額接近2000萬元,11月起,因為優品鋪子的宣傳侵權、推出混淆產品,導致松鼠果業瑪仁糖銷量下滑跌破1000萬元。且預期後面幾個月侵權持續期間,這種銷售額擠佔都會持續存在”這個藉口,隨口捏造了一個800萬的索賠額。
松鼠果業家的切糕,純利潤大概是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說只要證明對方的侵權混淆和商譽敗壞,可以造成2400萬的銷售額減少,就能構成800萬的侵權損害了。
毫無疑問,這是一個純粹為了給法院多交訴訟費、換取法院多走心早點開庭的數字。事實上完全經不起推敲。
因為哪怕沒有“優品鋪子”的宣傳混淆和侵權,松鼠果業的切糕銷量風口本來就是會過去的。
連馮見雄和田海茉當初私下核計的時候,也認為優品鋪子的侵權,實際上只導致了“松鼠果業”在11月份的實際銷量下降了兩三百萬、純利潤損失最多100萬。
此後幾個月,如果侵權還在繼續(或者說侵權的影響力還在持續),每個月的實際損失也會因為時效而遞減。
最終實際損失有200萬就算不錯了,300萬算逆天。
如今,既然要直接主持對方承認事實部分後的賠償金額調解,這些數字問題自然變得敏感起來。
馮見雄也知道,對方肯定不可能傻到認賬800萬的起訴書金額,哪怕是他自己,也願意在稍微討價還價一番之後,就砍掉一半要價,體現一下自己的誠意。(畢竟800萬這個數字稍微一辯論就會被戳破)
當然,這種讓步不能一蹴而就,否則會讓人覺得你可欺,談判技巧太傻。
稍微唇槍舌劍了幾分鐘,馮見雄狀似誠懇地給出了一個新的價位:暫時要求對方賠償600萬。
已經自己減掉200萬了。
他等著柳洋還價。
“被告,請陳述你方對於賠償金額的意見。”袁法官給馮見雄壓了壓價之後,自認為對被告方已經仁至義盡了,便端著架子問被告的意見。
調解法官麼,總歸是要讓原被告雙方都覺得他是自己的恩人。
這時,一直沒有表現出一個大律師該有素質的陳德炳,終於露出了鋒芒:“尊敬的審判長,我方當事人願意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責任,並且賠償原告20萬元經濟損失。”
“他說什麼?才20萬?”馬和紗一臉震驚,看著馮見雄,覺得不可思議。
馮見雄的嘴角微微抽搐了一下,冷笑道:“果然是想放棄前期抵抗,給法官一個好印象,然後誘敵深入在這裡做抵抗。呵呵,我大致上知道他想說什麼了。”
他正在那兒給馬和紗解釋,對面的陳大律師已經開始向法官陳述意見:
“尊敬的審判長,我方當事人當初侵權濫用原告方擁有相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材料時,確實得到了一定的不當得利。
但原告方對這種不當得利,以及原告方因此受到的損失數額的界定,完全不符合事實據我所知,原告方當事人道德敗壞,最近以傳媒界的潛規則和性醜聞著稱於世。因此我方使用原告方相關宣傳材料的得利,並沒有原告方宣傳的那麼多,請審判長注意到這個事實……”
第77章 哥的名聲不值錢?
馮見雄終於徹底明白,陳德炳和柳洋為什麼會在第一階段徹底放棄抵抗了。
馬和紗在馮見雄的解說下,也明白了這背後的險惡邏輯。
對於一個企業間的無形資產侵權案,或者是個人的名譽侵權案來說,搞清楚侵權事實,其實官司只能說是打了一半。
還有一半更重要的,就是侵權獲利和被侵權損失的界定。
無論是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