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之類的金字招牌擋著遮羞嘛。國家最喜歡吹噓的,不就是‘當年港資短視、華為中興一盈利就想分紅,幸好任正非之流頂住壓力、與港資分道揚鑣,把盈利資金投入來年的再科研,才有了華為中興今天的成就’。
可是,a股上著幾百家績優股,個個都是華為中興麼?個個都有資格說‘所有盈利現金流都要花在刀刃上’麼?
‘股民的錢進了股市,就只能從其他後來的股民那裡擊鼓傳花得到套現、絕對不可能從融到資的上市公司嘴裡再吐出來’的比例,是不是太高了?”
網紅經濟學家們對格雷厄姆“價值投資”理論的理解,似乎僅僅只要滿足“公司的資產、未來預期盈利總現金流”高於目前的總股本,就叫“值得被價值投資”了。
但他們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
那就是價值投資的關鍵,在於股權投資金額的變現渠道是否健全。
按照價值投資理論,變現渠道應該包括兩類:
第一類是我不用賣出股票,就每年拿股票的分紅,如果可以比銀行儲蓄、債券理財這些利潤高,或者“預期將來的分紅總額會比其他投資產品高”,那就值得投資。
第二類,是當被持股公司進入暮年、可以預期其將來一直到“死”為止的總收益之和,都已經不足其現有資產的總和了(比如,一家公司目前所有有形、無形資產評估出來,加一塊兒值100億,但是可以預期它的生意已經過氣,就像柯達膠捲這些夕陽產業,如果理論上算出來未來到死一共能賺回95億。)那麼,在這個臨界點上,價值投資者就應該退出,號召公司別做生意了,分屍把100億分掉處理掉。
上升期的分紅,加衰退死亡期時處理屍首的一次性回本,這兩部分加起來,就是價值投資者的全部收穫。
注意,這裡面的“退出”,是不包括“把股權賣給下家”這種“擊鼓傳花”的,那就仍然是“投機變現”的對價了,而不是“價值投資”的價值了。
這麼一解釋,就可以看出那些“狗繩理論”說國內也能價值投資的網紅經濟學家們,錯得多離譜了。
以中石油為例,先看其第一部分的回本能力:按照這些年它的德性,基本上可以預期到它的盈利能力會永遠為負,年年虧損、永世不得翻身、永遠不可能分紅。那麼,他們從“股息/分紅”這個角度評估出來的價值,就應該是0,一分錢都不值。
股民持有中石油100年,也拿不到1分錢分紅。
再看第二部分,當“可以預期這家公司未來永遠也不可能賺錢、只會越折騰讓現有資產越少”時,果斷殺了公司分肉這條路也被國家堵死了,因為國家是不許把三桶油分屍的。
所以這塊的價值,按照價值投資理論,理論上也是0。
所以中石油跌再低,都不敢說“已經擠幹了泡沫”。
……
“這種股票,股民只要找不到將其股份擊鼓傳花的下家,就沒有別的保底變現渠道了你們說,買這種股票的人不是犯賤麼?他們跟因為貪婪而入坑傳銷的有什麼區別?這種人就算賺了錢,也不過是搏傻搏中了而已,跟投資沒什麼關係嘛,進賭場也一樣可以的。
普天之下最樸素的投資真理,那就是b把錢給了a,是指望將來a發達了給他回報。但是在國內,有多少a對b說:雖然你給我錢了,但是回報這玩意兒你別指望我啊,你應該指望c比你更相信我,然後把你對我的信心轉嫁給c這特麼叫什麼玩意兒?
所以,我一直覺得,在國內搞內幕交易類犯罪,在法理上就應該分情況。非法集資的,那當然應該槍斃因為他們是在欺騙那些想存款的平民,偽裝成銀行吸儲。而人民是沒有權力選擇不當人民的,人人都要存款。
在債券、期貨領域內幕交易的,就相當於外國的內幕交易罪,同等量刑論處,也是合適的。
至於股市上的內幕交易,說句良心話,性質就能賭場裡出老千差不多,而且也不是什麼變牌、變骰子。而是那種‘牌和骰子已經摸好,然後偷看別人底牌和骰子結果’型別的出千。”
馮見雄鏗鏘有力地說完這番血淋淋的話,場內的男男女女都陷入了沉默。
道理,其實他們平時模模糊糊多少是知道一點的,只是沒有馮見雄說得那麼透徹、**裸地毫不掩飾。
所以,讓那些正人君子和名門淑媛多多少少有些不適。
範建本來還想把自己和他父親的事業抬高到什麼光偉正的高度上去,然而結果看來,似乎也沒那麼偉大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