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慢!”譚縱見狀,跳下馬車,衝著國字臉公人一伸手,“敢問這位公爺,既然有人將在下告了,那麼可有捕人的文書或者令籤?”
按照大順律例,如果有一方上公堂將人告了之後,公人們憑藉著縣太爺簽發的通緝文書或者令籤去抓人,一般來說緝捕文書是去外縣抓人,而令籤則是縣內抓人。
譚縱算了一下時間,國字臉公人來的如此之快,很顯然沒有經過縣太爺升堂,因此不可能有捕人的令籤,更別提通緝的文書了,故而有此一問。
“本公爺走的急,忘記帶了。”國字臉公人的眉頭不由得微微一皺,隨口編了一個理由,他意識到眼前這個衣著華貴的年輕人不好對付,可能有什麼來頭:要是擱給平常人的話,早就服服帖帖地跟著他走了,哪裡還敢要什麼緝捕文書和令籤。
“既然如此的話,那麼在下就不能跟公爺走了。”譚縱聞言微微一笑,“近來蘇州府地面不安全,匪人橫行,在下不得不謹慎行事,以免中了匪人的圈套。”
“本公爺是崑山縣縣衙捕快,這是本公爺的腰牌!”國字臉公人冷笑著,從腰上取下一個黑色的牌子扔給了譚縱,“絕對不是什麼匪人!”
“好吧,在下可以跟你走,不過由於公爺沒有令籤,這腰牌要暫時留下,萬一公爺是私下捕人的話,在下的家人屆時也知道找誰要人。”譚縱翻看了一下腰牌,一甩手扔給了從後面馬車上下來的沈三,不動聲色地望向國字臉公人。
國字臉公人聞言,臉色變得有些難看,他收了徐武二十兩銀子,準備將譚縱弄回牢裡修理一頓,然後扣上一個肆意傷人的罪名,不過現在看來,這二十兩銀子並不好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