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上訴?對三年有意見?我們特麼的也有意見!建議二審抓住這個機會給他改判五十年。”
“這戶人家也夠可以的,晚上睡覺不鎖防盜門,還睡客廳裡,這是喝醉了嗎?”
“汪老師說得對!三年判的太輕,像這種人判他二十年不算重,偷錢財事小,嬰兒扔地下室這事也幹得出來,這是蓄意殺人,還好發現的早!希望重判!”
“這個算謀殺了吧,如果他扔在別的地方?這個寶寶很可能就沒了!”
“犯罪嫌疑人不服要上訴,我覺得挺好,判的太輕了,正好給另外法官一個重判的機會,那麼小的嬰兒扔下去,真的很容易摔死,明明是殺人未遂嘛?偷東西就偷東西。你扔人家孩子幹什麼?判的太輕了!”
“支援汪老師!這判決的法官腦子有問題吧?這麼可恨的人才判的這麼輕!”
“情節這麼惡劣判得這麼輕,不知道這個小偷是什麼身份?和法官有沒有關係?還是給了錢買通了法官?”
“你大爺的!盜個鳥判十年!氣槍打氣球判十年!殺點兒害死嬰兒只判三年!混蛋法院!混蛋法官!”
“把孩子順手扔進一個下沉式露天陽臺裡,大夫的診斷結果是孩子為輕型顱腦損傷、腦震盪、多處軟組織挫傷、骨折。這已經不是單純的盜竊和拐騙兒童了,還有殺人未遂罪!按照法律的說法就是:明知行為會危及他人生命依舊放任其發生。作為網友,我認為受害方應該提起上訴,要求重判!”
“這偷的不是法官的女兒吧,這種人渣才三年,要不是被發現,差點把一個孩子害死,判無期都不過分!”
“我看法官也‘喝多了’。若是他的孩子。法官會怎麼用法律?”
“四個月大的嬰兒扔下去,很可能會摔死,應該是故意殺人罪,這是典型的錯案,法院為什麼不按故意殺人罪判,你懂的!”
“拐騙兒童罪才判兩年六個月?怪不得現在拐賣兒童的那麼多!想想如果當時沒把人抓住,孩子真被拐走了,留給一家人和孩子的是一輩子的傷痛!請求重(chong)判!重(zhong)判!”
“明顯是偷孩子,怕被發現又丟棄了。人渣,不知法院幹什麼吃的。”
“酒後犯罪判得更重猶如酒後開車一樣,兩個罪才判三年?犯罪成本太低了吧?法院如果不好意思判的重就讓被害家屬把他打殘廢!讓他終身趴在地上免得以後再犯罪!”
“這特麼混蛋法官!有種把你家地址給我,我讓小偷偷你家去,順帶把你孩子偷出來摔進三米的地下室!”
“看了這個,就知道為什麼現在拐賣兒童犯罪這麼猖獗!才判兩年多?入室盜竊居然才幾個月?今後強殲犯、縱火犯、殺人犯是不是也可以用喝多了做藉口來減輕懲罰?”
“兩年六個月,八個月……哎,這次是被發現啦才把小孩扔到地下室,如果沒被發現又是一個販賣小孩的案例,以後都去犯罪吧!反正就是喝多啦,反正都是犯罪的成本這麼低……”
“真特麼輕!一個入室盜竊,一個拐賣兒童,一個故意傷害罪,加一起才判三年!什麼意思嘛!這都可以已經是情節嚴重的入室盜竊了,最低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吧!然後還有故意殺人罪!”
“顱腦損傷、腦震盪、多處軟組織挫傷、骨折。傷人無罪?”
“法官的思路精奇,不可理解,盜竊嬰兒判刑畸輕也就算了,三米高把嬰兒扔下,受傷嚴重,這種極度惡劣的故意傷害情節怎麼能視而不見?要是嚴重點就是條人命啊!”
……
“下面我們再來看一條新聞。”
“一輛小車前段時間在某縣發生翻車事故,車上五人中,司機和一位後排乘客不幸當場身亡。縣交警處理了這起事故,可接下來卻發生了一件讓死者家屬寒心又憤怒的事情。”
“死者家屬來到相距不到一百公里的事發縣境內,想要運回遺體,沒想到竟然被索要一萬五千元,第二天更漲價到一萬六千八百元,不給錢就不給遺體,而且還不開任何票據。是誰在收取這天價運屍費?又是誰在挾屍要價,把遇難者的遺體當做籌碼呢?”
“李先生的岳母伍女士搭乘當地居民的私家小車,一行五人前往某市旅遊,小車行駛到某縣時意外衝下山坡,司機和伍女士當場身亡,另外三人不同程度受傷。經過縣交警大隊協商處理,司機家屬願意賠償伍女士家人八萬五千元。隨後,死者家屬來到某縣,想要取回遇難司機和伍女士的遺體。”
“一名自稱是某縣殯儀館的男子聲稱,死者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