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前在某商場做保安,平時住的宿舍就在受害人楊女士的小區裡。某天深夜,在家中客廳熟睡的楊女士聽見屋內有響動被吵醒,看到門廳中一個高瘦的背影一閃而過。楊女士趕緊叫醒家人檢查家中是否有東西被偷,發現西側臥室床上僅四個月的女兒不見了。”
“楊女士及家人立刻跑出去尋找,她的丈夫徐先生聽見隔壁單元的地下室內有嬰兒的哭聲,發現孩子被扔在地下室的地上,而小偷已不見蹤影。鄰居為徐先生送來梯子將孩子救出。楊女士與徐先生抱著孩子返回家中時,發現一名神色慌張的男子從單元樓中走出,楊女士及鄰居立刻將其控制住並報警。到案後,趙某承認了進入楊女士家中偷盜嬰兒及一部平板電腦的行為。”
“當地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某酒後來到受害人家附近實施盜竊,趙某發現其中一戶防盜門未鎖,於是將防盜門開啟進入楊女士家中,趁楊女士及其家人熟睡之機,竊走放在客廳茶几上的蘋果ipad平板電腦並將楊女士4個月大的女兒抱走。”
“趙某在逃跑過程中,將ipad平板電腦藏在八號樓前草叢處,擔心罪行暴露,把女嬰扔進了三米深的地下室,摔成重傷。當天夜裡一時許,女嬰被孩子的父親在地下室院內找到,醫院對孩子的檢查結果以及大夫的診斷結果是孩子顱腦損傷、腦震盪、多處軟組織挫傷、骨折。”
“被盜平板電腦經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價格為人民幣兩千四百一十九元。”
“本案開庭時,趙某在法庭上表示認罪,他說案發前他找到保安隊長想借點錢修手機,被拒絕後心情鬱悶就自己在食堂喝了半瓶二鍋頭,十點多回到宿舍又喝了兩瓶啤酒,藉著酒勁兒睡不著就在小區內閒逛。見一棟樓的單元門沒鎖,他就一路爬樓梯,從一層往上試著拉各家的防盜門。”
“他發現楊女士家的防盜門沒鎖,於是動起了歪念,推門進入楊女士家中拿起了客廳茶几上的平板電腦,看見床上有個小孩兒在熟睡,就把孩子也抱走了。出門後他聽見身後有人追來,慌張之中就把平板電腦藏在門口的草地上,把孩子順手扔進一個下沉式露天陽臺裡。由於沒有找到藏身之所,趙某在逃離現場的過程中被楊女士及其家人、鄰居抓獲。”
“法院認為,趙某偷盜嬰幼兒,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人,已構成拐騙兒童罪;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應與其所犯拐騙兒童罪並罰。鑑於趙某有坦白情節,對其可依法從輕處罰。”
第398章 我真的很想笑
“根據趙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趙某犯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宣判後,趙某表示判得太重,要上訴。”
……
“案件說完了,看到這判決結果,我真的很想笑。”汪謙說想笑卻是一臉憤怒的神情。
“我記得前陣子掏鳥窩的判了十年!這人命還不如鳥命呢!為什麼不按照故意殺人罪判?才四個月的孩子,三米高的地方直接扔了下去,身為一名成年人,趙某應該能預料對孩子的傷害吧?法官依據什麼判刑的?真的很奇怪才判了三年,而且這種情況下趙某還要上訴!”
“在我看來,但凡非法入室盜竊的,都應以威脅人身安全罪重判!因為家裡有人,你不知道歹徒會做出什麼事來,隨時都有可能威脅家人生命、犯下故意殺人罪!既然是蓄意的,就應重判!華國沒有槍支,要是在米國敢私闖民宅,戶主可以直接射殺不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被扔進地下室的是法官的女兒,他還會這麼輕判嗎?”
“這件事讓我回憶起了一起惡性殺人案,犯罪分子強殲殺死了姐姐,然後又把五歲大的弟弟抱起頭朝下在地面上摔死了,事後逃逸,公關機關追抓了很多天才抓到犯罪分子,結果法院只判了無期徒刑。”
“記者採訪那位法官,法官說華國的法律太嚴厲,死刑很不人道,他建議取締死刑,所以從他的治下開始實踐。”
“我想說,對於這種是非不分、輕重不分的法官,應該讓他們的家人被犯罪、被殺死,然後再問他們法律是否太嚴厲的事情。”
……
《正義之聲》播出的時候,網友們的彈幕也越來越密集。
“汪老師說得好!這種新聞看了就來氣,什麼狗屁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