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虧損在金融系統中迅速累積起鉅額壞帳。韓國政府不再直接命令資不抵債的企業破產。企業的破產程式將服從法院的裁決。在五至十年間,破產企業的債務都作為不良貸款對待。銀行根本就不知道應當如何應付財閥破產。
到了90年代中期,許多財閥在資本市場上陸續上市。雖然在名義上財閥只控制少量股份,但是,財閥首腦透過在企業成員間的複雜的迴圈投資,在實際上控制了整個企業。財閥的企業家族就象圈錢一樣,拿全體股東的資金來追求自己的利益。股份化之後,財閥的過度投資變本加利,越演越烈。
毫無疑問,放鬆對企業的干預和控制是正確的。但是,實現這一點的條件是需要有健全的市場競爭機制。在政府放松管制之後,由市場來制約企業的投資行為。在韓國內部幾乎沒有任何對財閥有效的市場約束。放鬆政府的管制以後,財閥幾乎可以為所欲為,必然會加劇它們過度投資和借款的趨勢,從而把韓國日益推向金融危機的邊緣。
實際上,由於韓國銀行的金融監管機制極不健全,政府和企業在金融監管體制中佔有主導地位。那麼,由誰來監督政府和企業呢?政府和企業都有各自的利益取向,無論如何,穩定國家金融秩序不會成為他們的主要目標。政府官員希望保住官位,並且得到晉升。財閥追求高額利潤,希望得到更多貸款,高速擴張。他們都贊成必要的金融秩序,但是都希望管住別人而對自己網開一面。在經濟自由化的過程中放鬆了對金融部門的監管,為韓國的金融體系埋下了禍根。
說到底,金融危機就是銀行喪失了資金流動性。銀行內部的不良貸款再高,只要存貸基本均衡,就不會有支付危機。也就是說,不良貸款本身是不可能直接導致金融危機的。只有在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外流,才能使得銀行陷入無法支付的困境。在一般情況下,國內資金的流動比較容易預測,其規模也有限。從97年以來的各次金融危機都是和國際間的資金流動密切相關。對外開放了資本市場之後,資金大進大出,增加了資金的流動性和不可預測性。倘若一個國家的金融體制暴露在國際資本市場上,那麼就很有可能招致短期外資的攻擊。這些攻擊是否會造成災難則要看這個國家的金融體制是否健康,是否具有抵抗能力。不良貸款、過度投資帶來的高額短期外債都是導致危機的條件。突然出現的大規模資金流動才會導致顛覆性的災難。
自1987年以來,韓國順應歷史潮流,積極走向世界,大方向是正確的。但是,韓國在開放金融領域的過程中犯了開放程式錯誤:在沒有整頓好國內金融秩序,沒有建立完善的金融競爭規則的情況下,大幅度對外開放金融。韓國對於外資銀行進入國內市場始終有所保留。但是,韓國很快就開啟國內大企業集團走向國際金融市場的大門。韓國財閥大舉外債,並且利用外資到海外投資。外資透過韓國財閥大量進入韓國。
促使韓國開啟金融市場大門的主要是來自於外部的壓力。由於韓國在貿易、金融上日益融入國際社會,韓國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衝突頻頻發生。從80年代初期開始,在內部,韓國的財閥要求擺脫政府控制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在外部,歐美各國已不再能容忍東亞國家的新重商主義政策,於是,韓國新重商主義的發展模式開始向更自由的方式轉化。
正如韓國經濟學家所指出的那樣,對於韓國的危機“在一些經濟學家和政府官員中盛行的自由化思想也是有責任的。在新重商主義被濫用的時代,任何鼓吹自由化的思想都被認為是好的。例如,在他們的自由化思潮中,監管和經濟規章約束似乎都沒有意義了。另外,一些經濟學家和政府官員一直以來都以為過度監督管制金融部門會使韓國失去內部改革的動力。只有外部的壓力才能夠促使金融部門的自由化。就沒有看到短期資金運動的危險性。結果,本來應最後實現自由化的短期資金活動,卻最先實現了自由化”。
在金融風暴之前,韓國官方以及大多數經濟學家都很教條,他們認為國內自由化要在國外市場開放之前進行;貿易專案自由化要在資本專案自由化之前進行;金融業開放要在資本運作之前進行;長期資本自由化運作要在短期資本自由化運作之前進行。這些籠統的原則並不能代替對外開放金融的程式設計。要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不僅需要完善適合國情的法制還需要培養一大批專業人才。這些都不能一蹴而就。金融市場的競爭機制更需要長期培養。在整個過程中必須要加強涉外交易的金融監管。遭遇金融風暴是缺乏金融監管的後果,而不能怪罪於對外開放。不能因噎廢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