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5部分(2 / 4)

小說:超級衙內 作者:辯論

在推行新重商主義發展戰略的初期,韓國政府尚能對企業和金融機構實行比較有效的金融監管。政府透過信貸管理來控制對財閥的信貸規模,甚至干預企業的產出計劃。在60年代和70年代,在類似計劃經濟的管理下,韓國企業的利潤率比較高。韓國政府曾經數次果斷地下令讓那些經營狀況不能令人滿意的大型企業關門停業,從而防止給金融部門帶來更多的壞帳。韓國發展模式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機構在管理經濟方面的權威。

從80年代中期開始,韓國大企業羽翼逐漸豐滿,很快地走向國際市場。為了實現快速擴張,韓國財閥迫切需要引進外資。顯然,開放資本市場,提高國內利率水平是大量引進外資的前提條件。為了和國際金融體制接軌,韓國政府在全球經濟自由化的潮流影響下,逐步減少了對經濟的干預,對外開放了金融市場。開放金融市場的效果是非常顯著的。韓國從1994年到1997年第三季度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高額海外資金,達到659億美元。

可是,取消了舊的金融管制,卻沒有建立有效的市場機制,韓國企業,特別是財閥們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操作空間。缺乏約束機制必然導致了企業的“軟預算約束”。結果,過度投資和過度借款的現象大量出現,企業收益率越來越低,最終在金融機構中累積出來大量不良貸款。

政府部門對於金融機構的海外投資沒有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韓國金融機構,特別是新建立的商業銀行的海外投資高速增長,風險極大。

在金融自由化過程中,政府的金融監管方式需要改變,但是監管力度非但不能削弱,反而應當加強。但是,在1987年到1997年期間韓國兩任總統都沒有這樣做。政府不僅沒有能夠提高金融監管能力,反而由於貪汙**破壞了金融監管體制。官僚和政客用各種手法控制銀行,經常強迫銀行進行政治貸款,1997年披露的“韓寶”企業醜聞就是其中一例。

韓國一直沒有能夠建立一個完善的銀行系統。在金融風暴之前,韓國有20家銀行和許多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中有三家國有獨資銀行,在其他銀行中政府也是大股東。在金融風暴之後,關閉了三家銀行,經過調整後還有17家銀行。

在金融風暴之前,韓國政府規定,私人和私人機構不得單獨擁有一家銀行的4%股份。所有銀行的行長、經理都必須由政府任命。銀行的財權和人事權都牢牢控制在政府手中。官員和財閥在幕後決定了貸款的去向。政府不僅控制信貸的流向和貸款利率,也控制了貸款的期限和貸款種類。

韓國政府長期以來對大企業實行優惠的保護措施。按照道理,銀行應當發揮對企業的監督和約束作用,但是,在韓國的金融體制下,銀行根本無法約束大企業的金融活動。財閥的金融結構缺乏透明度,它們透過交叉擔保方式貸款。銀行將企業的地位作為其貸款安全性的指標,在相當程度上放棄了對財閥借貸的審查和監督。

許多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則在這些財閥的控制之下,成為了企業領導的私人金庫。最終,韓國的金融體制出現了非常荒唐的局面:企業約束金融機構,而不是金融機構約束企業。

韓國政府和銀行對金融體制監管不力,那麼,企業是否有可能實現自身的金融監管呢?在韓國經濟發展的初期,韓國新興的大企業確實對自身的金融狀況非常當心,企業內部的金融監管措施也比較健全。

在1987年以後,韓國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放鬆對經濟的控制。首先,韓國政府不再提出新的工業政策和發展目標。不再對某些特定的行業給予特殊照顧。在很長時期內,韓國政府曾經嚴格規定,某些行業必須得到政府的特許之後才可以進入。韓國政府在1987年以後就取消了這些約束,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進入任何行業。在其他國家幾乎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到了韓國就有了麻煩。在這個時候,韓國財閥的領導權已經傳到家族第二代或第三代身上。這些繼承人才能平庸,往往眼高手低,好高騖遠,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決策能力遠遠不如他們的前輩。

想到這裡張子劍嘴角微微的帶著一絲壞笑,那位樸大志不久像報道說道,眼高手低,只會玩樂享受,好高鶩遠,根本不懂管理,到時候要報仇,也不是不可能。

有些大少們他們盲目追求高科技和高資本投入的資本密集型產業。由於決策錯誤而導致過度投資和投資失敗的案例層出不窮。其次,韓國政府宣佈不再監控大型企業的產出和投資。這一決定進一步助長了財閥的過度投資。結果,由於財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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