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下,不如下道詔書,所有官有的奴隸,賊籍的樂戶、工匠、商人,都可以向朝廷納錢,然後改入良籍。”
奴籍和賤籍、商籍、匠籍這些人,相比普通良籍的百姓來說,社會地位是很低下的,許多地方都受到限制,比如不能參加科舉,不能當官,甚至連兵都不能當。連娶妻生子等,都受到嚴格限制。
李超對於這種制度,其實不太喜歡,如果借這個機會,讓李世民開一道口子,讓這些人有機會脫離賤籍,進入良籍,成為普通平民,這也是一件功德無量的事情。對於朝廷來說,其實良民增加了,是有好處的。
因為給予那些賤民權力的同時,他們也要向朝廷承擔相應的義務。就好比其實私奴隸,對於朝廷沒有半點作用一樣。因為他們連國家的子民都不算,只是奴隸主的私人財產而已。
不過現在提廢除奴隸制,還有些太早了,但不妨先開道開子。(未完待續。。)
第851章 你沒開玩笑?
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
尤其當這個惦記你的賊還是堂堂大唐皇帝的時候。
“你是認真的?”李世民問著李超,懷疑他是在轉移話題。
賤籍賤民,由來已久。如果嚴格點說,賤民是指排除在士農工商四大階層之外的人,這些人賤籍世襲,世代為賤民,操持賤業,不得改變,他們不能參加科舉,也不能當官,甚至連當府兵的資格都沒有。
樂戶娼優伶人等。
有賤籍還有賤業,賤籍的人都只能從事賤業,賤業就是樂戶、娼妓、伶人,甚至皂卒胥吏等都屬於。
這和阿三的種姓制度差不多,賤民是不能更改的。
如果寬泛點講,商人和工匠也屬於賤籍,工匠和商人一個屬於匠籍一個屬於商籍,都不納入良籍。他們和他們的後代,也是不能考科舉入仕甚至是當府兵的。
在大唐,一等公民當然是士和農。二等的就是工匠和商人了,三等的就是那些**,樂戶娼優伶人皂吏等。
當然,若要論最卑賤的,則還是部曲和奴隸。
他們連人都算不是,只是私有財產。
從國家的層面來講,奴隸不算人,也不算國家子民,國家沒給他們權力,他們也對國家沒義務,這些人不服役不納稅,反正連生命都掌握在奴隸主的手裡,自然跟國家沒半點關係。
李超提出朝廷公開制訂律法,允許這些奴隸、賤民們,透過向朝廷繳納錢財,改變自己的籍貫,允許他們成為良民。
這對朝廷來說,不僅僅是拿到這筆還良錢,關鍵還在於國家人口的增加。良民才是國家人口,賤民可算不上。
這些從賤民改為良民的人,朝廷可以把他們安置到邊疆屯墾,他們為朝廷墾荒實邊,向朝廷繳納稅賦,甚至是服兵役、瑤役這些,對於朝廷來說,這都是國力的壯大。
這條政策,其實就跟這前整頓佛寺一樣,和尚們也一樣算不得國家子民,那些只是寄生蟲而已。
“朝廷不但可以讓官奴婢為自己贖身,也可以規定,私人奴隸的贖身標準,只要能拿出這麼多錢給奴隸主,官府就為他們主持贖身。”
李世民也有了一些興趣。
“但是,奴隸只是奴隸主的私人財產,他們哪來的錢呢?他們連命都屬於奴隸主了,生的兒女都是家生奴隸,哪裡可能還有錢?”
李世民知道李超家裡也有奴隸,而且數量不少,府上,莊園裡,都有許多,來自各處。但李家的奴隸據說待遇不錯,哪怕是奴隸,可李府也給他們制訂了工作和休假時間,給他們制訂了工作薪資標準。雖然這個薪水較低,但努力幹活還是能拿到工錢的,而且乾的好,還有獎勵。
最高的獎勵,則是每年一定數量的放免額。
也正是因為這些,李家的名聲一直很好。但如李家這樣的畢竟是少數,其它的豪門大族,也許對府裡的丫環奴隸們給點月錢,但對下外面莊園、礦山、工坊裡的奴隸,可就不會有這麼好的待遇了。
能夠填飽肚子都已經是最好的待遇了,若是偶爾給點休息時間,或者賞點吃的,那都是好的,還想拿工錢?
奴隸制度,其實對於奴隸主有好處,但對於國家來說好處不大。因為這就跟春秋時代分封制一樣,周王分封的諸侯下的家臣,只以自己的家主諸侯為主,並不會尊家主的君主為主。
諸侯們的家臣,眼裡只有封君,而沒有周天子。
同樣道理,奴隸們的眼裡,他們的天是奴隸主,而不是大唐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