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米放入鍋內,勿攪動,文火燜四十分鐘後即熟。進食前,主人一手端盆,一手執壺,請客人逐個淨手,待賓客全部淨手完畢,抓飯即被置於餐布之上,可直接用手從盤中抓吃。
至於“抓羊肉”則有調味和不調味兩種:西路的一派是調味的,除精鹽之外,還有洋蔥、辣椒、薑片和胡椒粉等等。而北路的那一種,尤其是在牧區,“手抓羊肉”的烹製十分簡單,即以新鮮羊腿肉入鍋清燉,至七八成熟即撈出食用,免去了一切調味,削成小塊之後,以手掇而食之即可。
為什麼手抓肉一定要動用手才好吃,為什麼手抓肉可以完全不加任何佐料呢?有人認為,此乃民族性情中的豪放基因所致,或曰,過去在草原上購買調味品殊為不易,調味全免的傳統故而有之。這些解釋都有道理,但是說實在的,又都不太準確。手抓肉為什麼一定得用手吃?為什麼不加調味也能吃得津津有味?我想,這裡面大概也沒有什麼更深的道理,說穿了,這是由於手的直接介入,勝過所有的食具,勝過一切的調味。
如果你相信此等“手抓食品”的形成是因為人家在歷史上缺乏相應的食具,就錯得更離譜了,事實上,中國各少數民族在刀具製作上的精美以及使刀的熟練程度,又有哪一個會遜色於漢人呢?
儘管世界上的食具已經足夠讓我們遊刃有餘並且得心應手地對應一切食物,儘管東方人在運用刀叉上的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