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好友並跪。取血字朝芴,朗聲誦讀:“‘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桐宮’。‘周厲王以衛巫監謗者,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三年,乃流王於彘’。我主,滅黃巾,平四海;定神器,興漢室。有道明主,雖二百年,未嘗有也。豈與太甲、姬胡(周厲王)同乎!”
“變禮易樂,豈不與逆法亂德,同乎?”儒宗之言,大呂洪鐘。
百官震懾,無言以對。
薊王居高下問:“量罪如何?”
“‘帝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反善,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諸侯鹹歸殷,百姓以寧。’”儒宗答曰:“若二宮太皇,尚其一。王流比景,三載而還。”
儒宗量刑,清楚之極。二宮太后,薊王娶其一,流比景三載。
“尚其二,又當如何?”薊王當有此問。
“倍加之。”儒宗答曰。
“孤,欲還宋貴妃,王后尊號,又當如何?”薊王語出驚人。
“三倍加之。”儒宗面色不變。
“流比景,十載乎?”薊王求問。
“非也。”儒宗釋法:“徙比景,乃取萬里之數也。若主公,尚二宮太皇,並尊宋氏為後。當流徙十萬裡,亦或滿十載而歸。”
“二足其一。”薊王這便醒悟。換言之,或流徙十萬裡,或刑滿十年期。二成其一,即可。
“然也。”儒宗答曰。
“若孤,三年而至十萬裡,又當如何?”薊王笑問。
“主公,可歸矣。”儒宗老淚縱橫。正如王子館中所言。薊王求仁得仁。如此而已。
“善。”薊王言罷,忽覺輕鬆寫意:“中書令。”
“臣在。”荀採雖早有準備,仍難自禁。
“宣王命。”
“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