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罪之外,還有“出界罪”。
諸侯王,擅出國界,依法降為侯爵,或“耐為司寇(司寇,戍邊禦寇二年,勞役之一種)”,情節嚴重,可處死刑。
曹孟德,命曹黨群起上疏,劾奏淮泗諸王,犯『左官附益阿黨之法』。看似不分輕重,將三罪並列,欲數罪併罰。實則,玄機暗藏。
曹氏父子,欲大興“阿黨法”:諸侯王有罪,傅、相不舉奏,則犯阿黨之法。輕者免官,重至棄市。
料想,淮泗諸相,遂為王太師門徒。且自赴任,治國安民,頗有政績。雖不至棄市。然阿黨去官,在所難免。
循二黨慣例。王黨去官,必由曹黨補全。
如此,當可除徐州四相,暗通呂布之禍。
且曹孟德所呈罪證,亦有取捨。涉及前朝傳位舊事,一概不提。淮泗諸國往來,則事無鉅細,大書特書。
其用意,不言自喻。
奈何鐵證如山。尤其往來國書,皆有璽印,無從狡辯。書報甄都,朝野上下,一片譁然。
正如“推恩令”、“左官律”、“附益法”、“阿黨法”、“出界罪”等。
削諸侯、抑豪強、奪相權。漢廷多措並舉,乃為最大程度,限制宗室王權。行中央集權。
涉及漢室大位。便是少年天子,亦不敢掉以輕心。
恰逢朔望大朝,百官列席。
董侯遂命御史中丞荀彧,將侍御史上疏,當殿誦讀。稍後,又將淮泗諸王暗行不軌之罪證,公之於眾。
可想而知。必引口誅筆伐,群起而攻。
義憤填膺,乃至聲淚俱下,比比皆是。
見時機已到。董侯居高下問:“太師,以為如何?”
“回稟陛下。”王太師持芴奏對:“淮泗諸王,犯『左官附益阿黨之法』。皆有實證,宜交有司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