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1 / 4)

小說:紅旗照相館 作者:辛苦

*同志發現這個事實後,沒有很好地採訪,而輕易地給自己的孩子租了兒童車,以此作為表達主題的拍攝物件,追求合乎“理想”,是很不恰當的。

作為新聞圖片發表,對*同志所採用的辦法認為恰當,不指出他的缺點所在,的確有可能滋長走“捷徑”的危險;也的確有可能產生像北京分社文字記者所說的:推而廣之,我們拍攝和平利用原子能或其他什麼展覽會,都可以叫記者本人或家屬充當“參加者”。

到此為止,沒有人把“擺佈”、“組織安排”、“客裡空”、“虛構”、“造假”這些十分敏感的詞語隨意安置在杜的頭上。在這次雖然嚴肅,但嚴格限定在業務、學術範圍的討論中,樹喤溫和地提示道:

記者在客觀事物的面前,應該採取嚴肅認真的態度。從客觀事物中挑選新聞題材,哪怕是“合法”、“合理”,也不要輕易地用自己的意志去排演事實,應儘量避免把自己帶進新聞中,引起讀者的懷疑。

至於這張照片最後的結局,“編者按”說:

當然,如果這張圖片作為“小品”,藝術水平較高的話,還是可以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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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堪又滑稽可笑的事兒

1956年下半年,新華社對記者“組織新聞、參與事實”的討論一直在進行。同年底,又一位文字記者參與到新聞攝影問題的討論中來了。

與以往文字記者多講道理少擺事實不同,這一次,內蒙古分社文字記者艾丁則直接把“攝影記者參與事實、組織新聞的所見所聞提供給大家”,他認為,這樣做的目的也許對討論記者“組織加工”新聞問題有些用處。

把這些話說出來,是基於他看到的一些事實:在新聞報道中參與事實、組織新聞的情況,似乎攝影記者要比文字記者嚴重些,因此造成的事實錯誤也比較多些。

例子舉得很直接,沒有避諱同事、同行之間的關係。這個年代,這種討論問題的方式是會受到褒獎的。

內蒙古分社記者陸軻在包頭拍了一張包蘭鐵路昆獨侖河大橋架橋的圖片,並被不少報紙採用。在這張照片上,鐵路附近的牛羊群本來是沒有的,為了顯示這座大橋修築在內蒙古草原上,或者是為了構圖的需要,便要求放牧的人把牛羊群趕到鐵路橋附近來放。而國家不提倡牧民在鐵路附近放牧,那樣做,既妨礙交通,又容易造成人畜傷亡事故。

艾丁在陳述了以上問題後,評價道:

這樣“組織加工”,雖然可能達到記者原有的那些宣傳目的,但卻完全違背了事實的真實性。

艾丁進一步闡述道,上述問題是在原有的基礎上“組織加工”了一些與原來事實不相符的東西,就像文字記者的渲染誇大一樣,比完全沒有這樣的事實而無中生有要好些。

艾丁又舉了一個無中生有、張冠李戴“組織加工”的例子。

《人民日報》記者林沫在翁牛特旗烏蘭敖都牧業社採訪時,曾組織一個婦女去繡一雙早已繡好的繡花鞋,說這位婦女是為了迎接“七一”。

艾丁還舉出了《人民日報》畫刊上曾經刊登的喂小雞、餵豬兩張照片。事實上,那位餵雞的婦女自己根本沒有雞,社裡也沒有雞交給她喂,她餵雞的那個地方,也不是她的家,完全是想象的。

攝影記者的這種行為在當地有什麼影響呢?艾丁轉述了*昭烏達盟盟委一位部長的話:

這是大報社的記者,膽子也大。

艾丁並沒有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僅僅停留在曝光別人的事情上,他還說出了自己“做過的一些使人難堪又滑稽可笑的事兒”。艾丁在內蒙古分社的身份是文字記者,但他又從事一些攝影記者的工作,兼做攝影報道,瞭解不少攝影記者的“底細”與做派。面對這樣磊落的自我揭短者,被批評者往往陷入很尷尬的境地。

艾丁在翁牛特旗烏蘭陶格牧業社採訪時,“補拍”了共產黨員爾登忙來教女青年團員南斯拉瑪學駕駛打草機,和社主任朋斯格去檢查過冬準備的兩張照片。

那天,南斯拉瑪聽說要給她照相,穿得漂漂亮亮,高高興興由七八里遠的地方走來,我的興致也不壞,我們一同到了一塊牧場上,我要她們照原來學習打草機的樣子來做,南斯拉瑪挺直身子,端正地坐在駕駛臺上,像坐在照相館板凳上等待照相的樣子,一點也不像在工作,在學習打草機,雖然我一再要求她自然些,也說過最好不要板著面孔,微笑著最好,這樣擺佈了半天,好像愈來愈不自然了,我也有些生氣了,南斯拉瑪看來也不耐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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