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4 / 4)

期供給制和薪給制並存

1949年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共中央根據當時的經濟條件,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待遇政策是:

(1) 解放區來的老幹部實行供給制待遇;

(2) 新參加工作的青年學生:

A。沒有家庭負擔的實行供給制待遇;

B。有家庭負擔的實行薪給制(工資制)待遇;

(3) 在國家機關中留用的舊政府職員:

A。在1949年9月底以前參加我政府機關工作的按其參加工作時的規定,實行供給制或實行薪給制工資待遇的,一般不再變動;

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除自願實行供給制待遇的以外,一律按國家制定的新參加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實行薪給制待遇。

當時在國家機關中; 實行供給制待遇的佔80 % 以上;在事業單位中約佔三分之一,主要是從解放區來的老幹部和大部分新參加工作沒有家庭負擔的青年學生,還有極少數留在行政、司法等全部實行供給制待遇機關中工作的舊政府機關職員。

延安文化人進城後的感嘆

在解放戰爭(1946—1949年)期間,延安的文化人,有的跟隨魯迅藝術學院(簡稱魯藝)到了東北解放區,有的跟隨華北大學到了張家口等新解放的城市,然後才轉移到北平、天津。

延安的文藝幹部,建國後大多成為文化界的領導人物,如周揚、丁玲、艾思奇、何其芳、劉白羽、郭小川等人。儘管他們擔任了黨政機關(###、文化部等)的高階幹部,享受小灶待遇,生活和工作條件都獲得很好的保障,衣食住行全包乾,毫無“後顧之憂”;但他們日常的津貼費有限,平時一到市場(例如買書籍字畫、上館子請客聚會)就強烈地感到缺乏零用錢,心裡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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