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娘子好端端的,為何要和離?”
趙天青楞了下,隨即大怒道。
“是二少奶奶的大舅父,李大老爺”小廝跌跌撞撞的跑到近前,喘著粗氣道:“李大老爺說,咱們趙家三番五次欺侮二少奶奶,今天更是上下串通誣陷她,簡直不把王家和李家放在眼裡。還說,像趙家這等沒規沒距的人家,不配做海城李家的姻親,所以,如果老爺不同意和離,他就去官府要求‘義絕’”
PS:厄,某薩為了不讓親們暴打,原本今天想把結果寫出來,可沒想到臨時有事,只能寫到這裡,嗚嗚,人家不是故意拖沓啦,親們不要生氣,~~~~(》_《)~~~~
再PS:謝謝shuililin、wo、夏雨銀河親的小粉紅,謝謝書友100427204805792、談小親的打賞,謝謝所有訂閱、評價的親們,O(∩_∩)O謝謝
第076章 塵埃落定(一)
“義絕”是一種官府下令強制離婚的制度,不分手要處以徒刑。《唐律疏議》:“諸犯義絕者離之,違者,徒一年。”“或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殺……皆為義絕。”
當然,這是大唐的法律規定。大周的政法沿襲自大唐,在保留《唐律疏議》的基礎上,又新增了不少有利於武氏統治江山的新律法。比如說,關於何為“義絕”的規定。
若按《唐律疏議》,夫妻一方對另一方或其一定範圍內的親屬或雙方一定範圍的親屬有毆打、通姦、殺傷等情況下,經官府判決強制解除婚姻關係,而在大周律裡,除了上述的情況外,又新增了一條,若男女雙方家族有一方認定兩者的婚姻關係影響了家族的利益、損壞了家族的榮譽,以及認定婚姻雙方中的甲方嚴重侮辱、錯待了乙方,那麼乙方家族可以向官府要求“義絕”。
其實,當年周太祖把這一條加進“義絕”的解釋項,和當時的歷史環境有必然的聯絡。
一方面,他想借官府之手強制性的將幾大家族的關係分割開,因為在唐末周初的時候,除了五姓七望的氏族之間相互通婚,還有其他的一些老牌貴族,彼此之間也是姻親關係,從而也就形成了一股非常龐大的勢力,這股勢力不但影響社會風向,甚至還影響到了朝廷的穩定。
所以,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為了分而治之,周太祖乾脆在姻親關係上動了心思,把所謂的‘家族利益’硬性加到‘義絕’的範圍之內。
這樣一來,朝廷可以堂而皇之的介入私人的姻親關係裡,將那些龐大的家族,以及善於鑽營、保持所謂‘中立’的家族,強行判定他們用以聯姻的婚姻關係無效,然後將關係莫逆的各大家族悉數分隔開。
以至於,大周開國初期,因為官府的介入,使得很多夫妻莫名其妙的被‘義絕’分離,好好的夫妻勞燕分飛,雙方家族成為陌路。
當然,這種情況是特殊時期的特殊現象,待周太祖成功鞏固了武氏的統治後,也就不再大肆推行‘義絕’政策。民間呢,本來對‘義絕’敬而遠之,沒有了朝廷的明令後,大家也就似乎忘掉了這一條規定。
這倒不是百姓們藉此表示對周王朝的不滿,實在是這‘義絕’它傷不起呀。一般情況,除非是有重大冤仇的,否則兩個家族絕不會選擇‘義絕’來完結兩個孩子的婚姻,原因很簡單:‘義絕’的後果太嚴重了:
首先,男女雙方被判‘義絕’,也就意味著兩大家族的徹底決裂,義絕書一旦生效,原來的姻親頓時變成了仇敵,老死不想往來,這對於兩大家族來說,都會造成重大的損失。
因為聯姻的雙方在交際層面上基本都是相似或者有交集的,否則門不當戶不對的兩個家庭也不可能結合。若小夫妻義絕了,那麼雙方各自相熟的交際圈子也要硬性的被分割,熟悉的人脈沒有了,合作的商業夥伴分道揚鑣了等等等等,這些情況將會直接影響到雙方家族的切身利益。
第二,一旦‘義絕’,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在當地都會落下不好的名聲,進而影響兩個家族的聲望和臉面。這個道理也很簡單,如果夫妻雙方不和,卻不選擇殺傷力較小的‘和離’,反而不計家族利益損失的選擇‘義絕’,那提出‘義絕’要求的一方,不管受了何等的委屈,也是個不顧大局的人;而被提出‘義絕’的家族,又是何等的歹毒、刻薄,以致讓對方寧可捨棄名聲不要,也要跟他(或者她)‘義絕’?
有如此嚴重的後果做警示,在大周朝,極少有家族選擇‘義絕’來了結彼此的姻親關係。
趙永年自然也明白這種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