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2 / 4)

移民,覺得理虧。國家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到現場看後也認為是欠下移民的債……

都是社會主義制度陽光下的水庫移民,“緣何不平乃爾”。這種強烈的反差自然很容易形成心態的不平衡而導致不穩定。

分析形成這種反差的原因時,趙主任認為:可能是在新建工程時,國家和政府找移民,不得不讓步;而老工程早已建成了,移民有問題自然反過來找政府。在政府有困難的情況下,往往難下大決心去解決以至被擱置和忽視。

廣大移民群眾“咬牙過關,重建家園”的同時,當然十分渴望社會理解他們,他們的貧窮不是自己造成的,當初不是支援國家建設修水庫,也會和其他好多地方的農民群眾一樣,已經治窮致富,不會落得現在這樣的可憐巴幾;也十分渴望下游人民飲水思源支援他們,當初“遷一家、保千家,一人遷、萬人安”,現在下游千家好,上游一家難,應該回過頭來“千家保一家”,這才符合國家規定的受益區分擔的原則;還十分渴望國家扶持他們,國家對一般貧困區(指老少邊窮)人民那麼關心,又給錢又給政策優惠,而他們是為了國家建設而貧困的,比一般貧困地區更為迫切地需要國家再扶持一下,度過難關。

趙主任呼籲:三門峽庫區移民渴望和要求是不高的,是符合情理的,應該得到充分理解、同情和支援,應當繼續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和認真對待。

國家有能力興建三峽這樣的工程,無力解決老移民的問題,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廣大老移民為國家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和犧牲,國家和社會是欠了移民的債的,現在提高庫區建設基金標準,加大對他們的扶持力度,是完全必要的,合情合理的,社會的方方面面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也是完全應該接受的……

在一篇題為《關於中國水庫移民安置優惠政策的探討》文章中,趙主任再次講道:對水庫移民實行優惠,既不是恩賜,也不單純是照顧,而是社會應盡的一份責任。實行移民優惠政策應貫穿在移民生活安置和生產發展的始終,不能視為權宜之計。由於移民今日的生活是許多代人投資和勞動積累的結果,如打算在極短時間內,用所謂一次性補償,解決所有問題是不可能的。恰好在這方面,實物補償往往延伸不到;而優惠政策卻便於發揮作用。當然,對移民實行優惠政策也不是無限期的。如果新的生產生活水平達到和超過了原有的水平,而且和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相同步,即可“摘帽脫鉤”。

容易使移民貧窮的再一個原因是頻繁的搬遷。

俗話說,一搬三年窮。幾十年來,移民們都在貧困線上苦苦煎熬和掙扎,剛有一點積蓄時,幾乎又都在不斷的搬遷中折騰。他們中,少的已搬家三至五次,多的搬家達**次之多。當初的小夥子大多“搬”成了年逾古稀的耄耋老者。他們幾代人的奮發努力和艱苦辛勞,都“貢獻”給了不斷的搬遷之中。由於不斷搬遷,每個家庭的家產越搬越少,越遷越窮。多數人搬沒了住房,搬得無吃無穿,搬得沒有錢供子女上學。每搬一次,他們都必須付出高額而沉重的代價——大荔籍移民李之山告訴了記者這樣一組他1987年搬遷返庫時變賣傢俱的賬單:三間土牆房,30元;一個上好的楠木大衣櫃,10元;一個裝糧的大木櫃,7元;三張床;9元;一張桌,四條板凳,3元……

而李之山在置辦這些家當時的花費卻超過1。3萬餘元。1。3萬餘元的家當貶值成不足百元的“廢品”僅僅只是因為一次搬遷。搬遷一次如此,三五次會把多少家產“折騰”成“廢品”?**次呢?這筆賬的結果非常明顯:搬過幾次後,到了真正該搬,真正可以回到庫區“安居樂業”時,這些移民都已成了一貧如洗的“窮光蛋”。

這種窮人是很難翻身的。郗長運系大荔縣平民鄉三村返庫移民,1959年遷移到澄城縣莊頭公社,後來幾次搬遷,家產遺棄,損失慘重。1986年返庫被安置在

大荔縣平民鄉三村一組時,這個五口之家再也無力重新啟動新的生活。時至今日,郗長運還和兒子、兒媳及兩個孫子三代人同住在一間破房裡。。

在這群“寧為庫區鬼,不作安置區人”移民中,那個憑藉不屈不饒的精神,在搬遷了八次後居然還能蓋房造屋的趙德龍也許算是一個不錯的特例。

對於動盪的往事,大荔縣平民鄉平民村年過七旬的趙德龍依舊記憶猶新。他說:第一次搬遷是1956年8月,我只身一人遷移到了寧夏的陶樂縣,這個西是黃河、東是沙漠,南北20多里長的新“家”像大海中的島嶼,沒有人煙,全是荒草,喝的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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