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遷建專項資金與救災款混為一談,報道中說建房款層層縮水的提法不確切。
渭南市政府幹部介紹說:“03·8”災後,在省政府的支援下,渭南、華陰兩級市委、市政府為了發動群眾生產自救,及時採取破堤洩洪、抽排積水等綜合措施,較快地排除了淹沒區的積澇,有效降低了房舍的損毀,加之其他救災措施的實施,災民的生產生活秩序得到較快恢復,群眾對異地遷建安置的想法也隨之發生變化。除少數倒塌房屋和嚴重危房戶之外,大部分房屋整修後可以居住的受災戶,覺得異地搬遷僅靠國家補助難以建起新房,而且搬遷地與所耕種土地相距較遠,生產生活不便,不想搬遷。經渭南市和華陰市政府對2559戶調查,願意異地搬遷的僅佔27%,與受災之初全部要求搬遷的意見出現很大差異。為此,華陰市政府將群眾意願發生變化的情況向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作了報告。2004年8月省政府召開會議,決定本著群眾自願的原則,分期分批實施搬遷安置。省發展改革委隨後批准了首批699戶倒房、嚴重危房戶的實施遷建安置方案,村臺墊高按平均2米控制,房屋按避水樓要求,二層樓地板高程按渭河20年一遇洪水加O.5米設計,並下達中央補助資金1188萬元(剩餘的4718萬元資金因大部分災民暫不願搬遷而留在省財政國債專戶)。2004年12月這批資金撥付到華陰市財政局,華陰市財政局先後分三次撥付華陰市移民局250萬元,剩餘的938萬元資金現在華陰市財政局國債專戶。截至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