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是距渭南市一百多里之外的渭河灘某軍事基地的招待所。
這次羈押包括李萬明中途逃跑的一個星期共21天。執行這次偵查和羈押任務的華陰市公安局事後證實:李萬明於1997年元月7日因涉嫌違法問題,被我局依法傳喚,次日辦理監視居住,28日撤消。當年的12月4日,華陰市公安局又決定以“擾亂社會秩序”的名義對李給予警告處罰。
李萬明根本不承認自己有任何問題,“進去”後便找公安人員理論,公安人員警告說:“放老實點,好多領導對你都很重視、很關注,你必須伏法認罪,否則就對你繩之以法!”李萬明仍倔著性子問,“我究竟犯了什麼罪?”公安人員告訴他,你已構成鼓動移民非法集會,擾亂社會秩序。
為了證實李萬明是否提議或暗示過要移民開會,公安機關先後三次到接收報紙的劉懷榮處調查,要求劉指證“是李萬明讓移民聚集學報紙的”。採訪時,劉懷榮告訴記者:“我已經是80多歲的人了,絕不會說謊話。李萬明在那天把報紙給我後就急匆匆地走了,當時根本就沒想到開個什麼會。”
因送報被“辦”,李萬明不服。審訊中,他問,《工人日報》是全國總工會的報紙,我送給移民怎麼就犯法了?公安人員告訴他:“送報紙本沒有錯,也不算違法。但移民集會屬於違法行為,由於移民讀你送的報紙,才形成的非法集會,所以,你要承擔一定責任。”李萬明卻不以為然,羈押期間,在偷偷寫給中紀委等四部門的信中,他都問到了同一問題:渭南的一些領導違背中央的安置計劃,把本應用於安置移民的土地劃給其他單位,用移民資金送禮買獎品,亂借移民資金,我把這些真相認移民知道了就違法了?他們違背中央指示,侵害移民利益的事被舉報被移民知道了或者移民要找他們理論,就是破壞穩定?就是擾亂社會秩序?沒有他們的行為,哪有我的“違法”?我認為,就是違法,也只是違的渭南一些官員的法,沒有違國家的法。
李萬明把這一“理論”一直堅持到至今,後來,舉報一些官員剋扣移民建房款、遲遲不將“03”災後重建款用於災民等問題被人非議時,他也曾以這些“理論”去問別人。但1997年那次,他這樣去追問公安人員時,卻落得個“頑固不化,不肯悔改”的案件態度認定。不久,一看守悄悄告訴李萬明,“在這裡審不出啥,你要被轉移到看守所長期關押了。”
李萬明知道長期關押的結局是什麼。他決計逃跑。元月下旬的一個星期天早上,漫天大霧,看守人員大多借禮拜之機回家了,只有一個看守。趁其不留神,李萬明逃出了軍事基地,在濃霧的掩護下,他狂奔5小時,登上了北上的列車。
逃到北京後,李萬明在《工人日報》記者的陪同下到中紀委第九室反映情況。九室的領導向陝西交涉後,李萬明重新回到了渭河灘的軍事基地。三天後,李萬明被無罪釋放。
回單位後,李萬明被羈押的20余天被定為“曠工”。鄭博告訴記者:我們還以礦工的名義扣了他的津貼費。至於為什麼要扣,鄭博閉口不談。
愈演愈烈
渭南市“辦”了李萬明後,有關移民的問題出現了兩個方面的驟變:一方面是激發了不服“懲處”的李萬明更大規模的舉報,1997年初,他的舉報僅100餘件(次),而那之後至今,他的舉報已快近700件(次)。對著香港記者伸去的電視採訪話筒,他宣稱:在反腐敗上,親朋好友反對,我就斷絕關係,孩子反對,我就不認他這個子女,妻子反對,我就離婚,舉報的問題得不到有效查處,我會一直告下去,直到離開這個世界……
另一方面,在移民金費、土地等方面出現的問題也愈演愈烈。渭南移民局一干部告訴記者:庫區內的富餘土地原本有十餘萬畝,但1998年至2001年前有兩次統計,一次的統計數是8萬畝,一次是6萬畝,2004年上報的統計數變成了5萬畝,去年統計時只剩下3萬多畝。估計再過一兩年,這3萬多畝也就會全都“蒸發”了。鄭博分析,富餘土地“縮水”的原因有三:一是黃河每年發水沖走了估計有一萬畝多土地,二是搞建設用了一些,三是下邊瞞報富餘土地的情況比較嚴重。對瞞報土地的情況,這位原主任無可奈何地嘆息道:沒辦法呀,基層一些人本位主義嚴重,總想把富餘土地瞞在小集體利益內,加之缺乏監督,這部分土地便一點一點地被他們吞掉了。
“基層為什麼敢吞這些土地?”鄭博搖頭。移民局的一職工告訴記者:市裡對李萬明的態度決定了基層敢“吞”這些土地,這還不明擺著嗎,李萬明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