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部分(1 / 4)

小說:明星檢察官 作者:吹嘻

另外,他的信用卡消費記錄顯示,家裡大部分新家電也是在那一年買的,購買時間是2006年2月。

金允浩之所以對這個時間比較敏感,是因為……

李亨浩綁架案上訴時效截止日期為:2006年1月29日!(未完待續……)

四百六十章 資訊鏈中關鍵的一環

2006年1月29日,這天是李亨浩綁架案上訴時效截止的日期。

而吳成燦註冊成立家禽養殖場、購買家電等經濟行為,都集中在這之後的幾天時間裡。

這是巧合?

吳成燦曾被懷疑騙保2億韓元,與綁架案的贖金數額相同。

這也是巧合?

如果這些都是巧合,那最後吳成燦被牽扯進綁架案中,又要怎麼解釋?

綜合來看,金允浩認為這其中大有玄機,一定隱藏了什麼秘密。

金允浩推翻了之前的分析,他現在認為吳成燦應該與綁架案有關。

根據這些發現,金允浩也猜測過:吳成澤就是綁架案的犯人。

可是這個猜想又被他自己否定。

因為有一個事實無法繞開——吳成燦不具備作案動機。

從感情方面來看,吳成澤跟吳成澤父子關係極好。

從經濟條件來看,吳成澤不缺錢,沒必要為了2億韓元綁架自己的親侄子。

一個連作案動機都沒有的人,他怎麼可能是綁架案的犯人?!

金允浩覺得調查到的資訊還不夠全面,這裡缺少了一環,很重要的一環。

如果能將這一環補上,那麼一切問題都將迎刃而解。

正當金允浩想要深入調查的時候,申東海彙報了一個不好的訊息。

申東海急吼道:“老大,廣域搜查科那面有動作了!他們單方面召開記者會,對外界公佈案情。併發布‘公開偵查’決定!”

金允浩開車返回首爾途中。聽到這條訊息後。氣得狠狠砸了下方向盤。

申東海追問道:“老大,現在怎麼辦?

你現在不在首爾,怕上趕不上這場記者會了,要不…讓尹國洪替你參加?

我們不能眼睜睜的看著劉志遠那群王八蛋貪墨了我們的功勞啊!”

金允浩冷冷一笑:“他們不敢!行動中都有錄音,那就是鐵證。

他們無法隱瞞我們參與本案的事實,也無法貪墨我們的功勞。”

申東海困惑不解:“既然這樣,那他們為何不等你回來一起召開記者會?”

金允浩冷笑道:“搶奪英雄的身份嘍……”

申東海越發不理解:“我不明白。”

金允浩解釋道:“在‘功勞平分’這一點上,劉志遠不敢耍花招。但這只是內部論功行賞的標準。至於外界怎麼看,那就另當別論了。

破獲這麼大的案子,警方一定會大力宣傳,但……英雄只能有一個。

劉志遠此舉,就是想奠定他們廣域搜查科英雄的身份。

哪一方先召開記者會,對外公佈案情,外界自然會認為那一方就是主要功臣,其它人都是協助辦案的。

劉志遠他們這是要名望。”

申東海恍然:“懂了!這群王八蛋,心眼太多了!老大,我們……”

金允浩打斷申東海道:“不用糾結這個事。既然他們想要,我們就給他們。

我們監視科屬於黑暗中的行者。不好要這個名望,更不能受到太多關注。”

申東海接受了金允浩的說法,可卻問道:“既然這樣,那你為什麼發火?”

在他的認知中,金允浩一向沉穩、冷靜,既然不在意,那根本就不會發火。

可是剛才他明明聽到金允浩氣得砸了方向盤,進而發出了一陣鳴笛。

這要怎麼解釋?

申東海不問,金允浩也會主動說,因為事關吳載玄的安危。

這一切都要從劉志遠的公開偵查決定說起。

現代刑事偵查中普遍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又稱為‘秘密偵查原則’或者‘偵查密行原則’。

傳統的預審程式完全是在保密的狀態下進行的,偵查的進展情況決不允許向犯罪嫌疑人透露,甚至不允許犯罪嫌疑人在場。

即使有犯罪嫌疑人和辯護律師在場的程式,也是在對外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的,程式的參與者對於程式過程中的情況都負有保密義務。

另外,新聞媒體基本被禁止對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章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4 https://www.kanshuwo.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