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2 / 4)

葉群便讓他去找劉亞樓的妻子翟雲英作證,可是翟雲英根本不知道。

這裡需要說明:劉亞樓是前空軍司令員,葉群編造的所謂“四條意見”是:(1)林彪早晚要出政治舞臺的,不出也要出,現在不出,將來也要出政治舞臺的;(2)要好好保護林總身體;(3)今後林彪再不要多管軍隊的事情了,由羅總長去管好了;(4)一切由羅去管,要放手讓他去管。這意味著羅瑞卿要奪軍權。可是這“四條意見”並不存在。

這樣,審判員很自然地向吳法憲提出問題:你明明知道“四條意見”是葉群編造的,為什麼還在會上講?吳法憲不加掩飾地回答:“為了跟林彪,林彪、葉群叫我幹什麼,我就幹什麼。”

這時檢察員馮長義發言,揭露上述活動的經過和實質。他說:1965年12月,葉群利用劉亞樓已經病故,死無對證的情況,編造了羅瑞卿透過劉亞樓向葉群提出要林彪退出政治舞臺的“四條意見”,讓葉群勸林彪接受。葉群編造“四條意見”後,指使吳法憲寫揭發材料,在揭發羅瑞卿的會議上發言。當時很多領導同志都認為葉群講的“四條意見”不可信,葉群非常驚恐,就叫吳法憲脅迫劉亞樓的妻子翟雲英作偽證。翟雲英根本不知道什麼“四條意見”,在被脅迫下只好說“我見劉亞樓伸過4個手指頭”。吳法憲脅迫翟雲英製造的偽證出籠後,又於12月25日炮製了一封誣陷羅瑞卿的信。羅瑞卿生前於1972年10月14日就寫了揭發材料,對林彪、葉群、吳法憲的造謠、汙衊進行了有力的駁斥,充分證明這是林彪、葉群、吳法憲蓄意製造假材料,是誣陷、迫害羅瑞卿同志的反革命陰謀活動。對此,吳法憲承認:“檢察員講的完全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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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吳法憲 法庭調查(三)(2)

接著法庭調查吳法憲寫信誣陷羅瑞卿是“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和拖延為羅瑞卿做手術的事實。

吳法憲供認:1968年8月他給葉群寫信,誣陷羅瑞卿是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十分狡猾,可惡至極。並說:那封信是黃永勝和他兩個人寫的。於是法庭出示和投影吳法憲、黃永勝寫給葉群的原信以及該信的文字鑑定書。吳法憲承認這是他寫的。然後,法庭轉向對吳法憲拖延為羅瑞卿做手術的調查。

原來羅瑞卿1965年12月在上海會議上受到林彪、葉群、吳法憲的誣陷後,1966年3月初在京西賓館會議上受到他們更嚴重的誣陷,他感到有口難辯,屈辱難忍,便想到以死求得解脫,於是於3月18日清晨,給妻子寫了訣別書後,從三樓頂層的平臺上跳下;但他沒有得到想得到的解脫,而是左腿被摔骨折。此後,在林彪一夥的把持下,他不僅得不到好好治療,而且還不時被弄出去挨批鬥。這時他覺得自己的生命有存在的意義,於1968年6月他要求給腿部動手術;可是林彪、葉群、吳法憲一夥一再拖延,以致後來被鋸斷脛骨,去掉股骨,造成終身殘廢。針對他們一再拖延給羅瑞卿動手術,審判員問吳法憲:你們原來同意為羅瑞卿動手術,為什麼過了幾天又寫報告不同意了?吳法憲回答說:1968年8月4日上午葉群給我來電話說:羅瑞卿的手術問題,林彪不同意,要推遲進行。林彪又說,羅瑞卿的材料現在什麼都沒搞出來,要抓緊審問和鬥爭,搞出材料後,秋後再動手術。如果手術動壞了,他不能說,不能寫,什麼材料也沒有。請你立即告訴羅瑞卿專案組,要搞出材料,動手術推遲到秋後進行。

法庭作了進一步調查後,檢察員發言指控林彪、葉群、吳法憲捏造事實,製造偽證,給羅瑞卿加上種種莫須有的罪名,致使他蒙冤繫獄多年,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吳法憲負有嚴重的罪責。吳法憲完全認罪,連聲回答說:“我負有罪責,我負有罪責。”

就法庭對吳法憲誣陷、迫害羅瑞卿的庭審活動,記者當天採訪了羅瑞卿的夫人郝治平、女兒點點。郝治平說:今天的公審,是對羅瑞卿和他那樣的一大批受害者的進一步昭雪,瑞卿活著,一定更加高興。點點說:爸爸平生兩件大快事:一是看到了林彪的垮臺,二是看到了“四人幫”的末日。爸爸是以勝利者的姿態含笑離去的,今天假如他活著,一定會發出更加爽朗的笑聲。①

法庭在對誣陷、迫害羅瑞卿總參謀長的事實的調查告一段落後,接著對起訴書第9條指控吳法憲誹謗、誣陷朱德委員長的事實進行調查。

朱德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是黨和國家的主要領導人之一。林、江反革命集團視朱德為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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