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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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了吳法憲講的話後,檢察員孫樹峰立即發言予以駁斥。他指控林、江兩個反革命集團互相勾結,狼狽為奸,由來已久,查抄上海文藝界人士的家只是其中的一件。吳法憲在江青指使下,幹了很多反革命勾當,非法搜抄上海文藝界人士的家,是為了掩蓋江青的醜惡歷史,便於他們篡黨奪權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因此,吳法憲負有嚴重的罪責。接著,審判員問吳法憲:你對公訴人指控你和江青互相勾結這部分事實,有沒有異議?吳法憲回答說:“沒有異議,我在林彪、葉群指使下,為江青幹了很多壞事,我負有完全的罪責,完全認錯、認罪。”

吳法憲表示認罪的發言一結束,副庭長黃玉昆宣佈:“起訴書指控吳法憲與江青、葉群勾結,指使江騰蛟非法搜查上海文藝界人士家的事實,法庭已調查完畢。”被告人吳法憲被法警帶出法庭後,宣佈休庭。

在乘車從空軍學院返回律師住地國務院一招所的路上,二位律師議論著:吳法憲表示對周宇馳劫持直升飛機外逃和在上海對文藝界人士抄家他都負有罪責,但對這兩件事實本身他都不知道,他究竟該負什麼樣的罪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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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吳法憲 法庭調查(三)(1)

1980年12月6日下午,第二審判廳第三次開庭審問吳法憲。特別法庭副庭長黃玉昆和12名審判員出庭,黃玉昆主持審判活動,審判員寧煥星、翟學璽、蘇子衡進行法庭調查,特別檢察廳副廳長史進前和8名檢察員出庭,檢察員馮長義、孫樹峰支援公訴。律師馬克昌、周亨元出庭在辯護人席就座。這次庭審活動是就起訴書指控吳法憲誣陷、誹謗、迫害朱德、鄧小平、賀龍、陸定一、羅瑞卿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事實進行庭審調查。

法庭調查是從起訴書第18條指控吳法憲誣陷、迫害羅瑞卿的事實開始的。羅瑞卿是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為人正直,對黨忠貞。當林彪提出“頂峰”論(即所謂“毛澤東思想是當代馬列主義的頂峰”)時,他明確表示反對說,“頂峰”,都到頂了,難道毛澤東思想就不再發展了?同時他還反對林彪在部隊中“突出政治”的提法,說“突出政治”,不著重抓軍事,軍隊還算什麼軍隊?這樣他就成了林彪、葉群的眼中釘,必欲除之而後快。經過考慮,他們拉當時的空軍司令員吳法憲,充當誣陷、迫害羅瑞卿的高階打手,吳法憲也就參與了誣陷、迫害羅瑞卿的罪行。庭審一開始,審判員翟學璽便問吳法憲:你是怎樣參與林彪、葉群等人誣陷、迫害羅瑞卿總參謀長的?吳法憲回答說:“我給林彪寫過兩次信。一次在1965年12月份,林彪、葉群叫寫劉亞樓在世時講過的一些對羅瑞卿不滿的話;第二次是在1968年8月20日,我和黃永勝兩人寫了一封信給葉群,信裡誣衊羅瑞卿十分狡猾,可惡至極,是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這話我是根據林彪、葉群的一個材料寫的。”這時法庭出示了吳法憲寫給林彪的誣陷羅瑞卿的信。吳法憲看了信後供認:信是他用毛筆修改的,是他親自籤的名。接著法庭宣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保衛部258號鑑定書。技術鑑定證明:該信中用毛筆修改、添寫的10處以及簽名,均為吳法憲的筆跡。

技術鑑定宣讀後,審判員即問吳法憲:“你為什麼寫這封信?”吳法憲回答:是林彪叫他寫的,林彪叫他蒐集羅瑞卿的材料。說上海會議後,葉群打電話要他揭發羅瑞卿,問他“是跟羅瑞卿還是跟林彪?”他答:“當然是跟林彪,跟羅瑞卿不是往邪路上走嗎?”他要葉群轉告林彪,一定跟林彪,要他們看他今後的行動。審判員又問:你信上說,“羅瑞卿向黨伸手和有奪取軍權的野心”,有什麼事實根據?吳法憲回答:“沒有根據;完全是誣陷迫害羅瑞卿。”接著又說:“我誣陷迫害羅瑞卿總參謀長的事還多著呢。”他繼續供述稱:上海會議時,葉群對他講了羅瑞卿要劉亞樓轉告葉群的“四條意見”,內容是要林彪下臺,讓他在會議上講。他講了以後,鄧總書記、周總理和劉主席都找他談話,瞭解情況。最後他感到懷疑,為什麼會議之前他們都不知道。上海會議後,人們對葉群編造的“四條意見”有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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