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1 / 4)

麼變動。”

法庭還宣讀了王廣恩1967年7月被拘留後寫的關於“劉少奇、孟用潛被捕一案”的材料中說:“1929年下半年,一天傍晚,聽孔管理說:所逮捕的兩個人什麼也不承認,只說你工廠的工人合夥誣陷我們是共產黨,我們是過路的。”

法庭還宣讀了楊一辰,1967年10月2日寫給中央辦公廳專案組的信,證明劉少奇被捕出獄後,黨的其他組織和機關均沒有受到破壞。

檢察員江文發言,他說:“透過法庭調查,完全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被迫害致死,是江青、康生、謝富治一夥蓄意誣陷的結果。他們為了搜尋劉少奇同志的所謂叛變的材料。採用非法逮捕無辜,指揮專案人員進行逼供信、製造偽證、妄加罪名等。這些都是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江青如何抵賴、辯解都不能逃避她應負的罪責。”江文還提請法庭注意,江青在法庭中不老實認罪,而且繼續攻擊誣陷國家領導人,這是一種新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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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江青 法庭調查(三)(3)

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發言時,江青一再破壞法庭秩序,均受到審判長的警告。

審判員劉麗英宣佈:江青被指控直接控制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指揮專案人員刑訊逼供,製造偽證,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和王光美是叛徒、特務、反革命這一事實調查完畢。

審判長曾漢周宣佈:“把被告人江青帶下去。休庭。”

四審江青 法庭調查(四)(1)

1980年12月9日上午9時,第一審判庭第四次開庭審問江青。

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副庭長曾漢周和16名審判員出庭。第一審判庭審判長曾漢周主持審判活動。審判員甘英、黃涼塵、劉麗英、沈建進行法庭調查。

出庭支援公訴的有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5名檢察員和7名助理檢察員。

法庭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江青勾結葉群,指使江騰蛟迫害上海文藝界人士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

審判員問:“你認不認識趙丹、鄭君裡、顧而已、陳鯉庭、童芷芩等人?”(這幾位都是受害人)江青回答:“認識。”

調查證明:1966年,江青曾叫張春橋找鄭君裡談話,要鄭交出有關江青在20世紀30年代的信件和照片。當時上海市副市長梁國斌(分管政法工作)於1977年9月24日的證詞提到:“1966年6月張春橋找鄭君裡談話前,曾對我說,江青現在是主席的夫人了,她有照片、信件在鄭君裡家,我要找鄭君裡談一次,為慎重起見,你也參加一下,我答應了。張春橋找鄭君裡談話時我在場……張春橋對鄭君裡說,現在江青的地位不同了,她過去還有一些信件等東西在你家裡,存在你家不是很妥當,還是交給她處理吧。鄭君裡完全答應。事隔一個星期左右,張春橋對我說,鄭君裡那裡信件、照片等交來了,已轉交給江青,她當場燒了。”

但是,江青仍不放心,於1966年10月勾結葉群,指使江騰蛟,組織指揮劉世英、襲著顯等5人對鄭君裡、趙丹、童芷芩、陳鯉庭、顧而已5家進行非法抄家。

法庭傳同案犯江騰蛟到庭。江供述:“1966年10月初,吳法憲打電話叫我來北京,還說叫我保密。我到北京的當天晚上,吳法憲讓我上他的車一同去釣魚臺見葉群……葉對我說,江青有一封信落在鄭君裡、顧而已他們手中,現在這封信在哪個人手上不清楚。你可以回去組織一些人冒充紅衛兵搜查鄭君裡、顧而已、趙丹、童芷芩等5個人的家,凡是書信、日記本、筆記本等統統都拿來。葉群說要絕對保密。第二天我回到上海就選調了張彪、劉世英、襲著顯等5個人,叫他們組織了40多人,於1966年10月9日凌晨搜查了鄭君裡等人的家,天明以前劉世英等把搜查的東西用臥車拉回招待所,我馬上組織他們清查。我當時翻了一個大筆記本,有張春橋同鄭君裡談話記錄……我把搜查幾家的情況在電話裡簡單地向吳法憲彙報了……吳叫我第二天把清理出來的東西帶到北京,到北京的那天晚上9點左右,葉群一個人到我住處把我帶來的幾個本子取走了。第二天下午,葉群打電話告訴我,江青表示很滿意,並告訴我到上海以後把其他東西儲存好,不要隨便處理了。不久葉群又打電話來,叫把搜來的東西全部送北京,我派劉世英和襲著顯兩個人把東西歸集兩個麻袋送到北京,交給葉群。”

江騰蛟退庭後,法庭又傳劉世英到庭作證,他說了他們查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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