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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支援公訴的有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和5名檢察員。
江華宣佈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繼續開庭進行法庭調查,傳被告人江青到庭。江青由兩名女法警押進法庭,坐在她那固定的被告席位上,她在撫平衣服、理一下頭髮的瞬間環顧四周。在聽眾席的前排,本案被害人之一王光美正坐在離她不遠的座席上。她們這次相見,應有天翻地覆之慨。
這次特別法庭就特別檢察廳起訴書指控江青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劉少奇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
審判員問江青:“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是不是由你控制、指揮的?”
江青回答是:“我是分工在這專案組裡。”這回答顯然是在避重就輕,沒有承認她控制、指揮的事。法庭宣讀1968年2月26日謝富治在“王光美專案組”報告上的批語:“大叛徒劉少奇案,主要工作都是由江青同志親自抓的,今後一切重要情況的報告和請示都要直接發報告給江青同志。”還宣讀了原中央專案小組第一辦公室副主任兼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組長肖孟證言:1967年5月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剛成立時,康生、謝富治在中南海西樓一次專案組負責人會議上宣佈,劉、王專案組由江青負責,其領導成員還有謝富治、戚本禹等。康生雖沒有列為該專案組領導成員,但他是直接插手這個專案的,經常出謀劃策。
法庭宣讀被告人江青1968年6月26日寫給中央專案調查小組的信,信上說:“第一辦公室對我負責的專案,就出現了不正常的現象:一、不給我看原件,擅自摘要列印呈閱件。二、更嚴重的是這個摘要件把一些重要問題沒有摘,這是否有包庇之意?此事我已在24日的碰頭會上批評過,因為第二辦公室把負責的專案不給看了,說穿來,兩個辦公室對我都有奪權的現象。”
當法庭向江青出示她親筆寫的這封信時,她只能無奈地承認說:“噢,那是我寫的,我看了。”
接著法庭宣讀謝富治等1968年7月29日寫給江青的檢討報告,同時,宣讀了張春橋1968年11月6日在上海市革委會議上的報告,這些都證明江青對劉少奇專案組的控制與指揮。張春橋還證明:“這個工作是江青同志抓的,幾乎每天都要找她搞出這一本審查報告(指對劉少奇的審查報告),就是要叫劉少奇永世不得翻身!”
法庭還兩次播放了江青1967年9月18日接見中國京劇團等單位的講話錄音:“我現在負擔著第一個大專案,有一天,我搞了五六個小時……我現在可以告訴你們,劉少奇是一個五毒俱全的大反革命、大內奸、大叛徒、大特務。太惡劣了……我覺得,他應該千刀剮,萬刀割……”
江青聽後說:“沒有什麼要說的。這是我對藝術家們談別的問題,大概插了這麼一段。”她的這點說明,似乎想減輕她那番話的分量。對江青控制、指揮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的事實經過法庭調查,已經證據確鑿,十分清楚。
接著法庭又宣佈,對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江青為了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劉少奇,製造偽證,非法逮捕河北省副省長楊一辰、劉少奇的炊事員郝苗等11人的事實,進行調查。
江青對審判員的審問回答均為:可能有的記不清或不記得了。
檢察員李天相發言,揭露:江青夥同康生在1967年7月27日以楊一辰是劉少奇、孟用潛被捕叛變的重要見證人為由,將楊一辰拘禁,關押了8年多。他提請法庭宣讀和出示證據。
法庭出示和宣讀1967年7月21日原“王光美專案組”向江青、康生等人的報告,以及江青、康生7月27日的批件。報告原文:“為儘快查清劉少奇的問題,取得旁證。我們意見將楊一辰調來北京、交衛戍區監護隔離審查。”江青在報告上批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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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江青 法庭調查(二)(2)
出示證據後,審判員問:“這是事實吧?”
江青回答:“是事實。”
又問:“劉少奇的炊事員郝苗是不是你決定逮捕的?”
江青回答:“不記得了。”
法庭隨即出示和宣讀1967年6月8日江青在一個報告上的批件。報告原文:“郝苗的檔案我們找來看了一下,更證明他的問題疑點確實很多,可能是國民黨軍統特務。我們同意江青的指示,趕快把郝苗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