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當時受到王效禹打擊的那300多名群眾,還有其他的群眾,山東的群眾表示道歉……這就是我在這個事件上應該負的責任。”法庭宣讀了姚文元在1967年5月7日在山東省大中學校紅衛兵代表大會上的講話(節錄):“這兩天在濟南市在政治思想戰線上,你們,還有無產階級革命派的同志們打了一個勝仗,……”宣讀後,姚文元說:“這些話符合我當時講話的意思。”但他又說:“事後講了有傾向性的話,這是事實,但事先確實勸阻過的。”
法庭宣讀原山東省革委會常委張美智1980年7月22日的證言(節錄):“5月6日午後,王效禹說,你們不是在採取行動嗎?張姚首長批准了,以前為什麼不讓你們動,中央首長怕你們力量不足。我問春橋,文元同志說,只要中央同意,不要耽心有人沒人了……”宣讀後,檢察員鍾澍欽經審判長許可後發言,他敘述了濟南“五七”武鬥事件的經過,指出“剛才宣讀的證據,完全證實了姚文元參與了這次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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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姚文元 法庭調查(二)(2)
法庭宣讀1980年9月4日山東省委關於張春橋、姚文元支援製造濟南“五七”事件的證明材料。材料中寫著:“……據統計,因‘五七’事件,以‘衝擊省革委’罪名而遭逮捕的5人,被拘留的22人,被送公安機關的160餘人,被非法關押的200餘人。濟南建築公司工人趙洪祥,5月7日被毒打後揪回本單位,後被活活打死。”法庭還投影了“五七”事件的現場照片。投影后,審判員巫寶三問:“姚文元,你對這一武鬥事件的嚴重後果應不應負責?”
姚文元答:“武鬥事件造成了一派群眾受到迫害打擊,像剛剛放的投影照片上照的一樣,我今天重新回憶起來心裡感到很沉重的。我剛剛已經說過,這是我應該負的責任,我向這一部分遭到打擊的群眾道歉。”
審判員史笑談宣佈:“現在本法庭就最高人民檢察廳起訴書中指控你控制輿論工具,親自修改審定文章,誣陷黨政軍領導機關中的老幹部是‘資產階級民主派’、‘走資派’、‘老走資派’,對這件事情進行法庭調查。”
審判員問:“1976年春,《人民日報》、《紅旗》雜誌等報刊上發表了許多文章,把各級黨政軍領導機關中的大批老幹部誣為‘資產階級民主派’、‘走資派’、‘老走資派’,這些文章是不是經你修改審定的?”
姚文元回答:“在1976年年初的時候,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我看過一些文章,審查過一些文章。”
審判員問:“1976年3月3日《人民日報》發表的《批判黨內那個不肯改悔的走資派》一文,誣陷老幹部是‘不肯改悔的走資派’、‘復辟狂’、‘反攻倒算’、‘是有組織,有計劃,有理論,有綱領的復辟活動’,這篇文章是不是經你修改審定的?”
姚文元回答:“我現在記憶不起來。”
法庭出示了該文的送審稿。出示後,審判員史笑談問:“是你審查修改的?”
姚文元回答:“嗯。”
審判員問:“1976年《紅旗》雜誌第三期以‘池恆’筆名發表的《從資產階級民主派到走資派》一文,提出了‘從資產階級民主派到走資派’,這是不是你授意、修改、審定的?”
姚文元回答:“我首先承認這篇文章是我要《紅旗》雜誌寫的……這裡只想說明兩點,第一點,文章是公開發表的,大家都可以批判,看我該負什麼責任就負什麼責任。第二點,我記得這篇文章裡並沒有把所有的黨政軍幹部都叫作民主派……我只承認這一篇文章經我看過,審查過,修改過。”
審判員問:“1976年《紅旗》雜誌第四期發表的署名‘柏杉’的《修正主義組織路線必須批判》一文,誣陷老幹部是‘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民主派’、是‘老走資派’,這篇文章是不是經過你修改審定的?”
姚文元回答:“我對這篇文章,沒有特別的印象,記不起來。”
法庭向姚文元出示了經他修改審定的這篇文章的送審稿。出示後,姚文元說:“是我修改的,我剛剛翻了幾頁,我只說明一點,請法庭查一下,我修改的時候,去掉了裡面一些打擊面較寬的說法,但是文章中的錯誤,我還是要承擔責任的。”
法庭宣讀了這篇文章的節錄。宣讀後,公訴人檢察員鍾澍欽發言說:“剛才被告人姚文元辯解他在這篇文章中改輕了,但無論改輕改重,文章最後的發表,所有這些誣陷不實之詞都應由被告人負責,而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