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3 / 4)

是有意見的。對這個問題我可以請許世友和許世友的夫人以及請南京軍區來證明,他們是知道的。這件事,我過去寫的材料裡都沒講過。”

除此之外,李作鵬還表示:“預審中還提到迫害蘇振華的事。我當時是冒了極大風險保護蘇振華的。現在起訴書裡沒有寫上,這一點我很高興。”

“看了起訴書,心情很沉重,比原來想象的嚴重得多,一晚上沒有睡覺。但也有高興的地方,一是把康生列入了主犯,我高興。”

“在康生問題上我也受了大冤屈,“四人幫”一被打倒,我就說康生是“四人幫”的後臺、靠山、謀士,聽的人當然要向上彙報,又說我是反康生了,差不多兩年我不吭聲,心裡有數。對康生的揭露我是有功的,現在把他列入主犯,我完全擁護。他的罪行還沒寫夠,還有很多。”

“另外,起訴書沒有把李雪峰列入主犯這一點我也高興。1978年給我傳達永遠開除我們黨籍時有李雪峰,當時我就講,把李雪峰列入黃、吳、李、邱一起不公平,不能相提並論,黃、吳、李、邱的罪重,李雪峰的罪輕。這一次我看李雪峰沒有被列入主犯,做得對,我高興,符合我的想法,符合實際。”

“第三個高興,沒有把殘酷迫害蘇振華加在我的頭上。現在起訴書上講的直接誣陷、迫害了120人,不知是哪些人,我將來看了證據再說話。我估計,個別的陷害我可能有,大部分大概是王宏坤、張秀川辦的,因為他們是搞幹部工作的,由我簽了字加了圈是可能的。如果是這樣,我也只是參加,完全加在我一個人頭上,我不同意。”

韓學章、張中律師會見姚文元(10)

以上這番談話主要是李作鵬針對起訴書第32項中“李作鵬夥同王宏坤、張秀川誣陷、迫害海軍大批幹部、群眾”、“李作鵬直接誣陷、迫害的有120人,雷永通等3人被迫害致死”的指控所表述的“想不通”及“保留”之處。有些儘管已經偏離了起訴書對他直接指控的內容,但畢竟與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中“迫害、鎮壓廣大幹部和群眾”有一定聯絡。如果他因此感到“心情很沉重”,“一晚上沒有睡覺”,那是很自然的。

起訴書第43項關於林彪叛逃、山海關機場放飛的指控,是案中最關重要的問題之一,李作鵬知道問題的嚴重性,談起來不免憂心忡忡,疑慮重重。他說:“關於山海關機場問題,我總的態度,我負責。它是海軍的機場,我是海軍的政委,不管判我什麼罪,我承擔。但事實有出入,我在偵查、預審中都談過,談了11條意見。”

最後他還表示:“起訴書裡的其他意見,可以接受,當然確切一些更高興,不過要求搞得完全準確也不容易。”

兩位律師告訴李作鵬,會認真對待他這些意見,要等查閱了全卷、研究了證據才能作出律師的判斷。

李作鵬對起訴書裡的其他問題雖然表示可以接受,但這種表示畢竟是含糊的不明確的,事實上對起訴書中的指控“可以接受”也好,有“保留”也好,特別法庭在庭審中都會逐一調查,而後認定或否定。而李作鵬在庭審中對每一件事實的調查和證據的質證相信也絕不會馬虎,因為這涉及罪與非罪,或者罪重與罪輕,總之事關切身利益,他怎會不認真對待!

會見歷時一個半小時,不但辦完了委託手續,還聽取了被告人對起訴書所指控內容的大致想法,有的為查閱案卷材料提供了線索,可以說是比較圓滿地完成了初見預期的任務。

在法庭辯論開始之前,張思之、蘇惠漁律師會見李作鵬兩次:以上所述是第一次,第二次在法庭調查結束以後法庭辯論之前的12月17日。

當時,“兩案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得到獄中發來的報告,說李作鵬天天都在寫東西,自稱是“最後陳述”。寫時很詭秘,似在防著看管人員,因此無法知道內容。

審判庭庭長伍修權在軍中曾是李的直接上級,對他深有了解,也猜不出他會寫些什麼,又擔心他在法庭上不顧三七二十一地扯出不好收場的問題,於是要求律師“再去見見,摸清底數”。張思之、蘇惠漁兩位律師奉命於12月17日再次去復興醫院會見李作鵬。

會見的氣氛是輕鬆的。先是言不及義地問了他的近況,然後再次交待了特別法庭的審理程式,扼要說明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李作鵬聽完就來了一句:“我寫了份自我辯護提綱。”律師正專注地聽著,他卻拐了個彎,似乎是漫不經心地說道:“縫到棉襖裡了。”隨著用手捂了捂厚厚的棉衣,又跟了一句:“誰也拿不走!”這句“誰也拿不走”彷彿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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