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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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學章、張中律師會見姚文元(4)

會見開始,陳伯達先澄清了上次談話中,關於對誣陷迫害劉少奇罪行的認識。這次不兜圈子了,十分明確地拒不認罪,說:“關於劉少奇的問題我昨天寫了一下,……江青、陳伯達擅自決定批鬥劉少奇,這事我完全忘了。如果我真正參加過這決定,是不會忘記的。我認為我沒有參加這個決定。”然後又作了一些補充,說他曾幫助周總理解過圍,對圍攻總理的一些不三不四的人說:“周總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總理,你們不聽他的話,聽誰的話。”還說劉少奇在天安門上對他說,要找他談一次話。又說:“江青與我結仇,她要把我送進監獄……”聽他這些話,好像他是“劉少奇的人”,是“保護”周恩來的人,又是受“四人幫”“迫害”的人。

針對陳伯達剛才的話,律師開門見山地說:“我們應該負責任地告訴你,方才你講了那麼多,對減輕你的罪責毫無作用。不僅不能從輕處理,還有可能從重處罰。不知道你是怎麼想的,是不是想破罐破摔了。”律師給他敲起警鐘。

“當然不是……”陳伯達低著頭,小聲嘟囔著。

“那好,只要你和我們好好配合,經過我們努力為你辯護,還是可能爭取到法庭對你的輕判。”律師給他點燃希望。

“可能?真的?”陳伯達倏然睜圓了小眼睛,望著律師,目光中掠過一道久違的光芒,是希望?還是興奮?然而馬上又被那慣常的呆滯目光所取代,說:“那怎麼可能呢?”陳伯達疑竇難解。

“可能不可能,要看你配合不配合了,”律師給他作耐心解釋;“對你們10個被告人,法庭會區別對待的。這個區別又是依據什麼呢?‘以事實為依據’,就從連續犯罪時間來看,你是最短的,自1970年被隔離以後,你就再也沒有犯罪。再有,林彪、“四人幫”的幾個重大罪行,如陰謀殺害毛主席、策動上海武裝叛亂等你均未參與。所以按事實,你本應輕判。但如果你不配合,拒不認罪,我們又拿什麼去和其他被告人的罪行相比較,從而得出你的罪行最輕呢?即使我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為你辯護,得出你罪行最輕,應該輕判的結論,但是你一句不認罪的話,我們就前功盡棄了。如果你從現在開始認清形勢,懸崖勒馬,改變態度,還來得及。只要在認罪態度上有好的表現,加上我們據理力爭的辯護,法庭一定會給你一個公正的、從輕的判決。”

“謝謝你們,謝謝你們,我一定,一定……”說到這兒,陳伯達哽咽無語,潸然淚下。

這次,是真情嗎?律師說不準。

馬克昌、周亨元律師會見吳法憲

1980年11月15日,律師組負責人與司法部、公安部聯絡好,決定於次日上午去秦城監獄會見有關被告人。16日晨,馬克昌、周亨元等律師於6時乘車,離開國務院一招所前往秦城監獄。這時已是初冬,天亮得晚,氣候已經轉冷,開車離開北京時,還是繁星滿天,夜色未消,嚴霜鋪地,寒氣襲人。由於任務重大,一行人都考慮著如何按照要求,做好會見被告人的工作,路上很少說話。秦城監獄距北京100多公里,車速不是很快,到達時已過8時。經持司法部介紹信、公安部通知與監獄當局交涉,在他們透過電話向公安部核實後才允許進入,並將律師一行安排到管理區的接待室,由監獄長介紹有關被告人的情況。據介紹:吳法憲態度比較好,認為起訴書是實事求是的,是合適的,他對自己的罪行能如實交待,旁證材料也寫得最多,揭發黃、葉、李的材料有20多萬字。預審員預審,每次對他的態度都給予肯定。他還給預審員下了一次跪,說:“我犯的罪很大,槍斃我也是應該的,但我有老婆孩子,希望給予寬大。”送達起訴書時,他很緊張,表示他不要辯護,說沒有什麼可辯護的,後來又問:“律師真能為我辯護嗎?”經過一番工作,最後他還是要求律師給自己辯護。介紹完畢,監獄當局給去監房會見被告人的律師,每人發了一張去監獄區的通行證,並反覆交待:此證必須妥為保管,不能丟失,否則就出不了監獄區。這話引起每個去會見被告人的律師的特別警惕。

韓學章、張中律師會見姚文元(5)

馬、週二位律師拿到去監獄區的通行證後,即在監獄工作人員引導下走向監獄區。在監獄區的大鐵門前,監獄工作人員向警衛戰士說明律師要會見被告人吳法憲,二位律師遂出示通行證,警衛戰士看過後,當即開門允許二位律師進入監獄區。監獄區內死一樣地寂靜,二位律師似乎只能聽到自己走路的腳步聲。走到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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