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桌子,桌後並排放著兩把靠椅,顯然是供律師使用的;在桌子前面約1米處放有一把椅子,是準備給江青的。側面另有一小桌,上設茶具。整個佈置,簡明得體,恰如其分。
張思之傅志人和朱華榮律師會見江青(2)
律師坐定,兩位女法警將江青帶來會見。江青隨著兩位女法警進入會見室,兩法警隨即退出,江青還貌似恭順地站在椅子後邊,微微地前傾了一下上身,爾後下意識地理了一下頭髮,規規矩矩地直立不動了。張思之招呼她坐下,她點了點頭,故意顯得斯文懂禮、從容不迫,所以並不搶先說話。於是張思之向她說明:我們兩人是律師,特別法庭向我們介紹,你要求請律師辯護,有什麼要求或者問題,凡是跟你的案子有關係的,可以同我們說。她應聲道:“噢,你們是律師。我向特別法庭提過,我要委託史良作我的律師,還有周建人和劉大傑,法庭有什麼理由不同意呢?”張思之回答她:“特別法庭的意見,我們沒聽到;但我們作為律師,可以告訴你,你的要求很不恰當。史良、周建人現在不是律師,年事已高,不可能為你辯護。”她嘟囔了一句什麼,從表情看,似有不滿,情不自禁地揮一下左手,把手掌放在耳朵後面,說道:“請你把聲音提高點,聲音太低,我聽不清。我的耳朵不好,有毛病,是多年用鐳治病搞壞的。”張思之稍停了一下,對她說:“可以。你接著就請律師的事往下說。”“我請史良,是因為,我想,她敢替我辯護。”她這樣一停一頓地說著,“至於你們,……”她到此故意止住,用一種令人感到狡黠的眼光看著律師,不再說下去。但她非常聰明,也許是悟到了什麼,跟著來了一句:“檢察人員不止一次對我說,‘誰敢替你辯護呢?’”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對她解說了律師的責任,有意告訴她:對於我們,不發生敢或不敢的問題。
“我的案子複雜啊!”她說。
“是有複雜的一面,但又有不復雜的另一面。”
“替我這個案子辯,不容易噢!得學好多東西啊!你們得學‘九大’的報告,‘五一六通知’,還有‘十六條’,不學習那些黨的重要檔案,不可能替我辯!”
這顯然是一種公開的挑釁。張思之不得不告誡她:“你扯得太遠了。律師辦案子,哪些檔案應當學,哪些不必看,我們自會安排。現在首先應當解決的問題是:你必須明確表態,是否委託律師辯護。”
江青接過話茬說:“我是想請律師的,我打算請史良,我認識她。還打算請劉大傑教授,過去主席接見他時認識的。還想請周建人。我也打算請李敏,李納被林彪一夥逼成精神病,不行了。我對法律還不很精通,加上在法庭上一激動會說不出話來,想請一位法律顧問,替我說話。”說完又立刻補充一句,強調說:“一個人不可能對什麼事都精通。”張思之回答:“這個要求,沒有法律根據。替你說話,不是律師的職責。你的要求出格了。”朱華榮補充說道:“你如果委託律師作辯護人,你有什麼法律問題都可以問,他會給你解答的,這也可以說是起到了‘顧問’的作用。”
“那好,現在請你們解釋一下:什麼是公訴?我的案子是誰起訴的?”江青說。朱華榮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向她說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充分確鑿,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就會作出起訴決定,以檢察機關的名義按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由於你的案情特別重大,所以由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決定,專門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提起公訴。江青聽得十分認真。律師的話音剛落,她立即說:“檢察人員還沒有和我把事情說完哩,怎麼就起訴了?這本來是黨內的事情,怎麼會起訴?”江青停頓了一下,然後繼續講:“現在我是被開除了黨籍,這是他們把我開除的……。”張思之立即向她說明:現在你的問題不是什麼黨內問題了,而是經審查核實你的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反革命罪而被起訴了。江青一聽,突然提高嗓門喊道:“起訴我是反革命,誰是反革命?我要控訴公安部,對我搞‘突然襲擊’,他們哪裡是偵查,是法西斯‘綁架’,把我扔在地下室水泥地上,6個小時沒人管,6個小時……”她愈講愈離譜。張思之只好打斷她的話,明確告訴她:“關於你所說的‘控告’,在你沒有正式委託,也沒有請求特別法庭指定我們作為你的辯護律師以前,我們不能作出回答,甚至可以說,我們的談話也將難以繼續下去。”聽完這段話,江青狠狠地瞪了張思之一眼,而後帶有怒氣地說:“我最怕人家打斷我說話,一打斷我就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