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2 / 4)

如果同意就辦理委託手續。律師接受任務後,即對會見江青應注意事項以及如何對付可能發生的情況進行了商議和分析,也曾經在律師組的會議上進行集體討論。據知江青在羈押期間的表現惡劣,胡攪蠻纏,辱罵工作人員。大家都認為給江青辯護難度很大。辯護人的辯護工作要求被告人的配合,江青是否能配合,很難預料,所以討論中提出了一些方案和設想。如在什麼情況下可接受委託,什麼情況下可不接受等。

根據法庭傳來的資訊,這次是江青主動提出要求律師為其辯護,法庭書記員曾和江青就委託辯護人問題進行過談話,江青曾向他們要求史良、劉大傑、周建人等人作她的辯護人。經說明這些人年事已高,不可能擔任辯護工作並向江青介紹了張、朱兩位律師,江青表示願意和律師談談,然後考慮是否委託。

在律師組的討論中,大家認為江青主動提出要求律師為其辯護,對於這次審判工作,恢復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形象都是有利的。因為,我國自從1957年“反右”運動後,再加上“文化大革命”的禍害,我國社會主義法制遭受到嚴重破壞,律師制度已蕩然無存。這是我國粉碎“四人幫”後,撥亂反正,在舉世矚目的大審判中,劫後餘生的律師向世界的第一次亮相,表明我國律師制度的恢復和法制的重建,意義重大。但是,在受到“左”的禍害衝擊太深的律師界,人們不可避免地還心有餘悸。試想過去,律師被批判的一大罪狀就是為壞人辯護、立場不穩。今天要為國人皆曰可殺、民憤極大的被告人江青作辯護,實在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多有顧慮。張、朱兩律師經過考慮,認為只能抱著這樣的信念:“左”的禍害必須消除,律師制度必須恢復和發展,在這次大審判中必須充分體現憲法規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告人有辯護權”的原則。因此,不論江青有多大罪惡,民憤有多大,她應該毫無例外地享有在《憲法》和《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作為律師,有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為其辯護,並由此一步一步地進入了角色。

1980年11月13日早上8時,司法部公證律師司司長王汝琪作為“兩案”律師組領導成員,乘一輛蘇式吉姆牌高階轎車來到律師組住處國務院第一招待所,來接律師並陪同他們到秦城監獄去會見被告人,可謂十分鄭重。張、朱兩位律師早已穿好了特製的律師專用銀灰色中山裝,與其他兩位律師一道,準時駛向秦城監獄。一路大家說話不多,都沉浸在考慮即將面臨的這次重要的會見,也在思索前一階段閱卷的材料。朱華榮曾參加過起訴書的討論,在人民大會堂會議室裡,同從全國各地請來的刑法專家及有關領導一起對起訴書逐字逐句地推敲討論,對案情有一定的瞭解。張思之通讀過兩案卷宗材料和看過審訊錄影,並聽過檢察人員介紹江青的情況,對案情也比較熟悉,故成竹在胸。在車上為了打破長久靜寂的沉悶,他們還說了幾句調侃的話。車行大約兩個小時,到達秦城監獄大門外。只見冬季裡一片荒涼的田野上孤零零地矗立著一座極為封閉的建築物——監獄,背靠荒山,肅穆森嚴。大門內的傳達室用電話聯絡後,監獄的王政委出來相迎,他早已得到通知,也未看出示的介紹信就直接引律師一行進入休息室交談,王司長將兩位律師情況向王政委介紹後,王政委說道:“江青早就希望會見律師了,提出來好幾次了。”並簡略地介紹了江青在羈押期間的生活和表現後,就向律師提出:是否請律師多休息一會時間,因為江青在早餐一個多小時後有小睡一下的習慣,她現在正在小睡。等她醒後再去會見比較適宜。律師表示同意。王政委就利用這個時間,讓律師參觀江青的羈押地,以熟悉被告人的情況。只見一棟很高的大樓空蕩蕩的,只關押著江青一人,其中有一間廚房,配有炊事員,料理江青的伙食,每月伙食費為36元,這標準在當時是比較高的。江青還提出每天要喝牛奶,因當時當地沒有牛奶供應,改為每天供應兩隻雞蛋,以豐富其營養。每天定時放風,可以到室外活動,自願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體力勞動。江青每天還像演員一樣練功,鍛鍊身體,監獄的醫生也經常為之體檢。所以,江青的健康情況一直很好。漫步到江青羈押室時,律師透過門上的觀測孔見室內一床一桌一椅,佈置簡潔,大約有20多平方米,此時江青正斜坐床沿,平整著一件黑色棉背心,整平疊好,審視了一下,放到床頭,似有備用之意。稍頃,她站了起來,依稀可辨她做了個深呼吸,然後轉身,歪倚在疊得方方正正的被子上。會見室安排在離江青羈押室不到百米的一個房間裡,擺好了桌椅、茶具,在向著房門對面兩米多遠處,設定了一張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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