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傃自認自己沒有沉魚落雁之容,也沒有蒿嫣然似的妖嬈嬌嫩之貌,但她作為警花也清楚知道,自己也是嫵媚文靜的靚麗警花一枚。
身邊總有追求者,便是鐵證。所以如何面對異性的各類示好,她和警官大學的女同學們該如何面對不愛之人不傷彼此的解脫出來,私下裡也有過多次切磋的。
特別是這樣一個命題:假如一個單身女子,在黑夜裡,一個人行路,邂逅了一個強殲犯或搶劫犯,你該怎麼辦?
這樣的問題,那時候簡直是爭論的熱火朝天,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就在這樣的討論爭執中,每一位準警花,大體上對自己未來如果遇見了這類犯罪,該怎樣出手,都有了一個比較清醒的預案。
對於辦公室內的性騷擾,就像夜行的單獨女子遇見歹徒一樣,如果你喊的是:搶劫了,強殲了,等等,會有人來救助麼?就算是嚎叫:搶錢了,搶東西了,也未必會讓附近的人捨命來救助的。不是每個人都願意將自己主動放入危險境地內的。
因為這類案子,參與人會遇見很多的麻煩,比如事過之後,需要被警察詢問口供或協助破案之類的,搞不好,還會讓不法分子的騷擾鬧上身,對於一些人來說就算得不償失了。公理道德範疇上、人道主義援助上,遇見了就該提供幫助的,但是這樣呼喊而得到援助的機率會很低的,所以平傃以為不能提倡!而是應該智取。
這樣的事情,每個人不是不肯,也不是不能,就是大多數人,還有很多其他的事情要去做的,怕麻煩也是可以理解的。
每一個正常的公民都不喜歡自己被打擾到。這也算正常心態吧,並不該有所譴責。畢竟,這個大千世界裡,並非每個人都樂意或應該去做一些與已無關的事情的,也不是每個人必須都得去做路見不平,要拔刀相助的事情的。
雖然,如果你是一個有道德有擔當的人,就應該去做一些法律賦予你的權利和責任的事情,但有的事情,沒人可以強求任何人去做的。
這也便是為什麼新聞媒體長期以來,一直都給予那些拔刀相助的人們以見義勇為等等榮譽勳章來讚美的緣故!但是,平傃以為如果自己靠睿智就能救助自我的話,為什麼不做呢?
就算在公安局刑警大隊內,你這樣喊叫救命救命呀,強殲強殲了,刑警小夥子們會來救否?讓所有人至於難堪尷尬甚至罪人境地,能好得過睿智解脫嗎?
畢竟大家都是刑警,這裡又是高副局長的辦公室,你半夜三更來的又是人家的寢辦合一地方,何談違背婦女意志?
而呼叫救火,是的,救火,又有哪個路人或刑警不會奮不顧身地前來相救?救火,是件簡單易行的事件,基本上不參攪其他的麻煩!急救他人於水深火熱之中,是每個人都有的英雄情結,自然幫人也可以幫到底!
人性,使然,也不為過的。就像老人跌倒在地,你救助與不救助?這是個還需要準備證據的問題,太麻煩啦。
所以學生時代的平傃就決定:倘若未來人生路途中,不幸邂逅了這類事情,那就大喊大叫:“失火了!救火呀!”
這是最能招引人來的理由。
當然,這,其實也是她上大學的時候,從一本犯罪心理學的書籍上得到的啟發。那時候,平傃就想過,作為準警花,如果這輩子受到性侵犯的話,她要高呼:救火呀!救火呀!只有這樣,人們才會不惜一切代價地相救。而性侵犯者一旦見到有人來相救,多數會即刻逃竄的。
而那晚的邂逅與苦難,是因為平傃在執行任務,在出警,還有驀然而至的一種誘惑一份強硬一介氣息,讓平傃墜入了萬丈深淵。
現如今,發生這樣的事件,會是在這裡——頂頭上司、高副局長兼刑警大隊長的辦公室內,這是平傃萬萬沒想到的。
是真的麼?今日今夜,著火了,救火啦!救火啦!居然會在自己的頂頭上司——一個堂堂的公安局副局長的寢臥裡使用上了!
趁著高副局長愣神時刻,平傃一個魚打挺似地躍起、翻身,逃到了外屋。
平傃從褲兜裡摸出個小錄音機,揚了揚,說:“鐵證,高副局長,呵呵您等著吧,我要告您——破壞軍婚罪!哼——還強姦未遂!”
說著,她跑至門口。
高副局長見狀,慌忙叫道:“平,平傃,他奶奶的,我還真忘了,你已是個軍需品了。好好,你走吧,算你夠聰明!喂——平傃,聽著,只要你不告我,我再也不動用軍需品了。我說話算話,決不食言!”
然後,他一屁股跌坐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