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短短几秒的時間,宋麟就翻完了《刑法》等幾本大部頭。這幾秒鐘,對於所有人來說都是很快,卻又是很慢的。
很快是因為那些說風涼話的人都還沒來得及說幾句,有人說“臨陣磨槍不快也光嗎?現在翻書有個毛用啊!”有人說“別他女馬裝逼了,趕緊的吧!”更有人說“擦!露出馬腳來了吧!瞎貓碰上死耗子的答出一道題,還真以為坐羅子衿旁邊自己就是天才美少男啊!”
很慢則是因為以餘教授為首的人都在巴望著宋麟趕緊說答不出來,而後就是重重的打臉。餘教授甚至已經準備好了,宋麟答不出來,然後餘教授就趁機給大家講解一番,再然後語重心長的教育大家,別以為自己有點小聰明就可以翹尾巴了,你們還差得遠呢!最後理直氣壯的把宋麟的名字提供給班主任輔導員,建議給予懲罰。如此一來,哼哼,還有誰該在他的課堂上放肆?
餘教授好不容易忍耐了幾秒鐘之後,終於按捺不住準備不等宋麟說話而直接判定宋麟的“無能”了。但是他剛剛開口說了句“好吧就到這裡吧”,宋麟就把書一丟,昂起頭說道:
“第一,司機,因其積極自首,態度良好,應該判一到三年有期徒刑,緩期執行,並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一般三年以下,視情節可緩刑!如果是撞死一人,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已經賠償後,法院一般判三年以下,同時判緩刑。常見的都是判一年或兩年。第二,小晶晶的父母,按民法通則上規定,沒有盡到監護人所應盡的義務。最嚴重的應該剝奪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據是(一)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及“罪責自負原則”,刑法沒有規定監護人要為其被監護物件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故監護人不可能因為被監護物件的犯罪行為而承擔刑事責任。(二)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第三,見死不救的路人,如果只是路人,則不負法律責任。依據是如果是其鄰居等非監護人帶她出去玩的,那其鄰居就臨時對晶晶有了監護的義務,出了事,其鄰居就可判過失殺人罪,當然這只是舉個例子。因為法律中沒有說看到有危險發生就要救的相關條例,換句話說,這只是屬於道德的範疇,還不涉及到法律。當然,如果是警察等工作內容就是救人的職業來說,這是犯法的,也要判刑的……“
宋麟一口氣說完之後,認真的盯著餘教授:“餘教授,我分析完了,不知道我分析的有什麼不到位的地方嗎?”
由於有了之前第一次的回答正確,這一次宋麟說話的時候便整個教室裡都是鴉雀無聲了。如此就導致宋麟的聲音抑揚頓挫迴盪在安靜的教室裡,在牆壁上往返碰撞著更增其威勢,這一刻宋麟在眾人眼裡簡直就是陳夢吉附體、紀曉嵐魂穿,驚為天人!
“嘶……”餘教授倒吸一口冷氣,妖孽啊妖孽!這他母親的還是剛入學的大一學生嗎?這就連他帶的幾個研究生都能在這麼短的時間裡做出這麼完善的回答來啊!竟然從法律關係、法律責任和法律行為等多方面做出了分析,還能說得有理有據頭頭是道,簡直就是比天才美少女還要更高一級的妖孽美少男啊!
這一刻,餘教授幾乎都忘記了自己最初是要把宋麟殺雞儆猴的。他甚至生出要收宋麟做弟子的衝動,這種衝動讓餘教授竟然下意識的鼓起掌來……
“啪、啪、啪……”餘教授的掌聲此刻在安靜的教室裡顯得十分突兀,但是他表現出的態度已經等於告訴大家答案是怎樣的了。
於是,教室裡了,掌聲雷動。
本想低調為人的宋麟,就此一問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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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聞雞起舞加頭懸梁錐刺股
“我早就看宋麟這小子不是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