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拿什麼解決?去收保護費?還是去搶銀行?”
“我去賣!去賣!行了吧?”
這就是陸小佳的結束語,說完他就一個人往前走也不管我孤靈靈地被他丟在街上有多難堪。
我們第二次吵架還是這麼莫名其妙,不是我的錯,也不是他的錯。
我沒有哭,因為我覺得很荒唐。我從沒聽說過有人會因為‘沒興趣’三個字而放棄名利雙收的機會。我不會因此去懷疑陸小佳對我的責任心,我知道他說了有辦法弄來一百二十萬,就一定能弄得到。問題是弄到之後要怎麼辦?還不是一樣要還一樣要去拼命的掙?
如果沒有這件事,我可能會按部就搬的跟陸小佳一起找工作掙錢還債,我相信憑我們的能力兩三年內也許就能還清。可問題是現在我已經看到了一條更好的出路,既不用為那一百二十萬的債務費心又可以輕輕鬆鬆掙大錢。
讓一個已經看到了曙光的人放棄追逐光明的權利,那是違背常規是殘忍的。我早知道陸小佳不是正常人,卻沒想到他會這麼不成熟。
他不成熟可是我不行,我要和他在一起,就得對他和我們的未來負責任。於是我眼看著陸小佳的身影漸行漸遠卻沒有去追他,反而轉身往回走,我要去見朱煥煥。
為了不讓陸小佳找到我,我關了手機,拉著朱煥煥轉去咖啡廳談判。我開誠佈公的說明我的來意,朱煥煥也毫不避諱的跟我說了實情。
原來是那個有過一面之緣的大導演方魯直看上了陸小佳,覺得他的氣質和長相都跟他正在籌劃的那部電影很吻合,所以急著請朱煥煥幫他找到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