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睜就能看到自己的“外境”,只是不同眾生所看到的“外境”的感受不同而已!貓頭鷹看此世界是灰濛濛一片,而我們人則看見是五顏六色;狗聞著大便是香的,而人聞著是臭的,同是一物,同一外境,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眾生所處理的感受、認識不一樣,所以“物”(外則山河虛空大地,內則心身等一切)不“格”不能明白宇宙人生的本來面目。作為人道的人,人人都習慣認為萬事萬物是我們身外之境,恐怕一生下來沒有一個人不是這樣認為的,這也算是人人“格物”的共識,此共識“格”到本來面目的認識層次了嗎?否!佛陀等聖哲認為,我們“格物”的結論都不對!因為我們和貓頭鷹、狗都被自己的極性識心和觀念所矇蔽,受到自己的“欺騙”。唯有“常無慾”的聖者,才“格”到究竟了義的本來面目。
《密嚴經》雲:“一切境界,隨妄識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