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欠款。小黃前後去了三次,對方都以‘鄉財政沒有錢,連修建工程的工程款也一分未付’為由,將合同規定的餘款付款期一拖再拖,並於九七年的年底向我廠出具一張欠款依據,約定於今年的四月底,一次性向我廠支付其所欠我廠的全部貨款。可是,今年五一,我親自去了趟利澱,要鄉政府履行付款義務。然而,該鄉鄉長卻對我說‘這幾個月我們鄉幹部的工資都沒有發,哪裡有錢付你。’我後來把書記和鄉長一齊找到,懇請他們先支付我五萬元貨款,餘款,再打張欠條。可是,他們就是不肯,並推脫說‘貨又不是我們鄉政府用了的,是鄉中學修建教學樓用了的,那裡能找我們要錢’。之後,我又跑去問鄉中學校長,那個校長卻說‘我又沒跟你廠簽訂過任何合同,怎麼能要我付給你們廠錢’。無奈,我又跑去找利澱鄉的書記、鄉長,他們仍然以各種不叫理由的理由將付款一事予以推委,最後並丟擲一句:帳,我們一定要認,但是,錢嘛我們沒有,等我們一旦有了錢,我們政府一定及時向你廠支付,你請放心,我們是政府,又跑不了的。之後,我要他們再打欠條,但是,他們那裡肯打。”
艾廠長喝口茶水,繼續憤怒地講道:“前幾天,我又去了一次利澱。跟前幾次一樣,他們總是以各種不成為理由的理由予以推委,滿口答應認帳,可就是不拿錢,闞律師,你說,天底下那有這樣的鄉長書記,還是堂堂的鄉政府呢,我懷凝他們一定是要賴帳,拒不付貨款,豈有此理,怕國家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