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造成了10萬人和6 400人死亡。
防災:從日常做起(2)
除了地震之外,颱風、海嘯、暴雨、火山爆發等經常使日本大規模的生命財產受到損失,像1959年的伊勢灣颱風就造成了5 000人的死亡。所以日本人的防災意識很強。
日本在1947年制定了第一部有關災害的《災害救助法》,規定了發生自然災害時如何協調中央政府和各地方自治體之間在救護災民,安置災民方面的勞務、設施、裝置、物資和資金的運作。1950年,又將1920年制定的有關城市規劃的《市街地建築物法》修改為《建築基準法》,將其重點放到保護國民的生命、財產和健康,使之成為建築用地、構造、裝置和用途必須滿足的“最低基準”。
伊勢灣颱風災害使日本人更加認識了“防災”比“救災”更為重要。1961年制定了《災害對策基本法》,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防災體制,明確了責任。從法律的地位規定了各地必須制定防災計劃、救災計劃和確認有關防災的財政金融措施,從此開始了有計劃地整備和推進所謂“防災行政”。
從研究歷史資料中發現大地震一般有一個所謂“七十年週期”,這樣在1923年襲擊了東京,奪去了10萬人生命的“關東大地震”會不會捲土重來就成了日本全國擔心的物件,於是在1978年出臺了一部地震專門法律《大規模地震對策特別措置法》,規定了指定有可能發生大規模地震的地區為“地震防災對策強化區域”,規定了醫院、百貨店、旅館和劇場這類人員進出較多的地方,從事石油、高壓氣、火藥等行業的公司,鐵道等旅客運輸業務必須制定各自的《地震防災應急計劃》,各地必須確保地震時的避難通道和避難所。
自然災害避難所不是簡單地隨意指定一個地方就行了,而是地方行政當局根據防災會議所制定的防災計劃設定,由地方行政當局聯合紅十字會一起運營,管理的平時儲備有一定防災物資(所謂“防災倉庫”)的場所,一般各地都是公立中小學兼作發生自然災害時的避難所。這是因為中小學都擁有體育館等設施,能夠容納較多難民;學校和周圍建築物都有隔離帶,這樣可以防止發生自然災害時火災的延燒;更重要的是公立中小學的建築費用出自政府預算,比較寬裕,而且平時就在地方政府的管理之下。
指定避難所的門口有一塊銘牌,上面用日文、韓文和中文寫明瞭用途和聯絡電話。
這種“避難所”制度,在1995年級的阪神大震災中得到了證明。阪神大震災時,神戶市內共有各類中小學、幼兒園等共計345所,其中受災學校總數為195所。沒有建築物倒毀的事例發生。發生天花板塌下,牆壁開裂等事故的教室總數507間,約佔全部教室總數的6%。這些公立中小學在長達三個月的時間裡,為地震產生的幾十萬難民提供了安身之地。
所以在阪神大震災之後根據大地震得的經驗教訓,日本又制定了《地震防災對策特別措置法》,對避難所、防災倉庫、防災食糧和財政金融支援等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從這些政府的法律規定就可以看出日本人的防災意識。每年在關東大震災的紀念日9月1日時都會舉行大規模的慰靈祭活動,1960年開始成為了正式的“防災日”。這一天除了祭祀活動之外,各地都會舉行各種規模的防災訓練,阪神大地震以後基本上都是針對地震的防災演習。
防災:從日常做起(3)
演習當然包括專業救援隊的救援演習,但是範圍更廣。其中包括大規模的避難演習,中小學生的集團上下學演習,甚至還有一種上班族的回家演習。日本人一般在離家較遠的地方上班,一旦白天遭遇大規模地震會遇到交通中斷,怎麼回家和家人團聚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所以才有這種演習。預先想定可能發生的橋樑、隧道中斷,實地測試能否繞道回到幾十公里之外的住家。這種演習對於一旦發生大規模災害時需要確保那些重要救援通道和受災人流的移動對於救援工作會造成什麼影響是極為重要的。
日本從小學開始就有防災教育,這種防災教育不僅僅是在教室裡遭遇災害時的對應,而是包括一切其他想定的場合。比如在家庭裡遭遇地震時應該首先切斷煤氣和電氣,然後經過安全通路避難,不要使用電梯。在公共場合則如何遵從避難指示去往安全方向等內容。
隨著時代的變化和經濟的增長,防災的手段也在變化,防災的標準也在變化。阪神大地震時倒塌的房屋絕大部分是1982年《建築基準法》修改以前建造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