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而立法委員穩坐馬鞍橋,縱然天天越窗報案,一會喊有人要滅種啦,一會喊有人要灑毒汁啦,一會喊黃色為中色似較優啦,我們也踢他不動。
廖維藩先生又曰:“患神經病者或梅毒性病者,可以制定法律,派人干涉其男女性交乎?曰不能也。”這個“不能也”,答覆得爽快利落,不過優生的原則固是每個人都承認的,截至目前為止,法律上所以沒有這種限制,並不是這種限制不合理,而是這種限制極容易發生流弊,等到人類智慧一旦發明了可以祛除流弊方法時,定會有此立法的也。但問題是,廖先生反對優生的,那麼,請問一下,如果貴閣下的千金小姐要嫁給一個三期梅毒的小子,你同意乎,抑反對乎?如果貴閣下的男公子要娶一個痲瘋姑娘,你同意乎?抑反對乎?
前些時臺北上演一部電影,曰《金石盟》(有識之徒或許不看電影,那麼買一本原著《王巷城》瞧瞧,也是一樣),其中那位醫生就是娶了一個白痴妻子,而生下一個白痴女兒,結果他用手槍把妻女打死,然後自戕,蓋他不願他女兒嫁給他最親愛的學生,而使其代代痛苦。我們認為他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