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3 / 4)

”,託辭“勞改”,叫異己的家庭自動“挖根”。“今求治無他”,一言以蔽之曰,“反其道而已。”(規復約法宣言中國父語),今面臨國瀕危,種將滅的九死一生關頭,茲事體大,用是期期。三月二十四日,《自立晚報》詭用《湯如炎要閹人》為題,取材則自去年本人所提之第三次書面質詢,殊不知當時以“宮XY(義詳該文,斯時廖委員維藩已接到匿名恐嚇信)”為請者,蓋取譬“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之義,藉表“仁之方”耳。可惜該報編輯先生不察原始對命題苦心,重以該文贊者又無使用對數表之常識,致令兩位辜負了五個多月的鑽研,不幸的結論竟是:“也不知道湯先生到底說的是啥”?這就難怪本刊社論一再強調“足食、足兵、尤貴足教”了!本文已是此一論爭之第七篇,而輿論界行情乃若是之頹廢,為了“交心”給我後之來者,只好繼續賣老命辯下去,直到無人忍心曲解一得之愚為“湯如炎先生割生殖器的質詢”為止。雖然,吾因之有感矣。“晚報”名“自立”,應患所以言,應不患莫己恕,應求為可恕也。現在,刑無“宮”。明知其無,說說嚇嚇,冀其“能自見其過而內自訟”耳。孟子曰:“有人於此,其待我以橫逆,則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仁也,必無禮也,此物奚宜至哉?(這傢伙何以會瞎來呢?)其自反而仁矣,自反而有理矣,其橫逆由(猶)是也,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忠。自反而忠矣,其橫逆由是也,君子曰此亦妄人也已矣。如此則與禽獸奚擇哉?於禽獸又何難焉。(對於像禽獸一樣的傢伙責備又有啥用),是故君子有終身之憂,無一朝之患也。乃若所憂則有之。”──就此地此時言,後之來者出生之自由耳。

“仁之方”

看湯如炎先生的文章,真得有點道行,還是老話一句,看了半天,仍不知道他閣下到底說的是啥?蓋湯先生的文法有點古,修辭也有點雅,所以猛一看很難看得懂,而仔細看還不如猛一看。不過有一件事倒是非常新鮮的,那就是他對文言文的表意能力,深為地懷疑,所以在緊要關頭,怕人越看越胡塗,就用白話文夾而譯之:“此物奚宜至哉?”譯曰:“這傢伙何以會瞎來呢?”“於禽獸又何難焉”,譯曰:“對於禽獸一樣的傢伙責備又有啥用?”有識之徒一向是反對白話文的,看情形還是白話文好。

湯先生文中說三月二十四日《自立晚報》誤用《湯如炎要閹人》,我心裡頗為疑惑,疑惑不定之餘,找了一份該報,前後瞧之,原來《自立晚報》並沒有“誤用”,而是柏楊先生“誤用”,湯公之話如果改為:“三月二十四日,《自立晚報》上柏楊誤用《湯如炎要閹人》,就符合事實矣。依湯公說法,乍看起來,該文豈不好像是該報社論乎?我想湯先生可能是正義之怒太多,怒昏了尊頭,才有如此傑作,如果倒轉過來,我說湯先生的言論,就是立法院的言論,可乎?不可乎?此之謂以總體代個體的背黑鍋主義,乃不求甚解的古老毛病,無怪《中外建設》雜誌社論一再強調“足食、足兵,尤貴足教”。

不過,以湯先生的“仁之方”來看,當然不會如此胡塗,恐怕還是另有一種學問,曰“不讓豎子成名學”,蓋湯公已經因“閹人”之舉,聲震天下,柏楊先生無名老頭,能算老幾?我不提他,以免他沾我的光。記得一九三○年代,林語堂先生在上海創辦《宇宙風》《人間世》,就直截了當宣佈,對任何人的攻擊,都不指名答覆,蓋也是不允許別人藉該刊而成名也。這種作法我不贊成,但我卻尊重這種作法,因每人有每人的個性和氣質,每人有每人的行為規範和適應之道,不應互相勉強求同。不過是,不提對方名字以免其成名則可,割頭栽贓便不可也。說“《自立晚報》上有一篇文章誤用”則可,說“《自立晚報》誤用”便不可;說“立法院有一位立法委員要閹人”則可,說“立法院要閹人”便不可。推而廣之,說“有一箇中國人要割人的生殖器”則可,說“中國人要割人的生殖器”便不可也。是否有當,恭請示遵。

湯如炎先生主要的目的似乎是在於引用孟軻先生的話,那就是說,有人以橫逆加我,我就自己反省一番,是我不仁乎?抑我無禮乎?以研究“這傢伙何以會瞎來呢?”反省的結果當然是我很仁呀,我很禮呀。可是仍有人亂冒犯,我就自己再反省一番,可能是我不忠吧,反省的結果又當然是我很忠呀,可是冒犯仍照來不誤,那麼,我就曰:那不過是個禽獸,“對於禽獸一樣的傢伙,責備又有啥用”?

這一段話很雄辯,早些時有些朋友就勸我引用,我沒有照辦,並不是我也要“仁之方”,而是這些話充滿了濃烈的情緒,一旦情緒太濃,就無法理智地討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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